江苏电力公司将实行电力企业年金
2006-07-12 10:31: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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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第23号令)、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企业年金施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试行办法》的意见”(苏劳社险〔2004〕16号文)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电力企业年金的有关规定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原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全部并轨为“电力企业年金”。
实施范围:省公司系统的单位及员工将全部纳入电力企业年金范围。缴费标准及方式:根据公司系统目前资金来源情况和实际承受能力,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职工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的5%缴费。 缴费标准的调整时间:缴费标准的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即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标准缴费年。目前执行原苏电劳[2001]1372号文同时废止。
实施后的电力企业年金将由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管理和保值增值。
实施范围:省公司系统的单位及员工将全部纳入电力企业年金范围。缴费标准及方式:根据公司系统目前资金来源情况和实际承受能力,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职工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的5%缴费。 缴费标准的调整时间:缴费标准的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即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标准缴费年。目前执行原苏电劳[2001]1372号文同时废止。
实施后的电力企业年金将由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管理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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