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农电工队伍管理之我见
2006-07-13 15:01:53 来源:农电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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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期以来,不少同仁就如何加强农电工队伍管理,提高其自身素质问题分别进行了比较多的有益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实践证明,农村用电实行“四到户”管理以后,的确离不开农电工的整体参与。充分发挥好这支队伍的作用,对于进一步加强农电管理,巩固和扩大“两改”成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情况看,在对农电工的认识上和对他们的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各地的高度认识。
一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电力独家经营号称垄断行业,部分电力职工的心理感觉依然优越。虽然目前按照规定在形式上组建起了新的供电所,但是诸如“我们、你们”“土八路,正规军”的说法却仍未消除。职工是“主人”,农电工是“外人”等等。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使新组建的供电所人员难免从思想的深处形成一种“水和油”相互不溶的鸿沟,行动上很难做到同企业一道“荣辱与共”、“风雨同舟”。
二是虽然各单位均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择优选聘了一定数量的农电工,但因其自身素质一时难以适应改革后农电工作的需要,加之过去农村电工与电力部门一般属于业务关系,其本身主要受村两委领导且工作在本村,电力部门对他们接触和了解的相对较少。所以,在新供电所关键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选上,即便是同等的条件,或者是同等条件的农电工,也很难担当重任,形成了职工“不行,也行”,农电工“行,也不行”的局面,缺乏一个公平竞争氛围,农电工中的人才被埋没。
三是按照现行农电体制改革政策的要求,各单位虽然都制定了对农电工的具体考核及管理办法。但是有的单位由于待遇的不同或工作范围的人为划分,对职工考核实行一套办法,对农电工考核则另有一套制度的现象存在普遍。如:同在一个供电所,农电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对职工普遍较短;有的让农电工交纳风险金的多,而让职工交纳风险金的不多甚至没有;还有的对农电工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或尾数淘汰制的多,而对职工完不成工作任务让其下岗的更是十分的困难。
四是此次农电体制改革,农电工一般按照每300至500户1名标准定员,人员大量的裁减。但是面对电价控制、电费回收、检修维护、优质服务、设施保护、查处偷窃电等,其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都是非常巨大的。现在,农电工的待遇与改革前相比面上看似高了,但与其成倍增长的工作量、承担的责任和所面对的严格考核压力来说,反而是相对的降低了。所以,当体制改革的一阵新鲜感过后,部分农电工已开始感觉到付出大于收入“得不偿失”,导致对工作不同程度的产生了消极应付情绪和“跳槽”另谋高就的思想。
另外,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或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或对国家政策理解上的偏差,仍抱着电工的上下应该自己说了算的想法。不用他选送或推荐的人,所有电与该村有关的工作也便不与配合,设置障碍、制造矛盾,甚至另搞一套,擅自强行指定他的人继续进行承包式管理。供电部门考虑改革的平稳过渡和农村用电所面临的实际现状,只好先暂予以默认。因此,使得农电工夹在供电所和村两委的中间成了“四不象”,原则难坚持,工作难开展。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农电工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农电工劳动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的充分调动与发挥,不利于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此,笔者根据本地的工作实践,提几点拙建,谨供同仁参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务院[1999]2号文件已对农电工的“定义”有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所以,各供电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自身职工的思想真正统一到国务院的文件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农电工作是在国家农电体制改革大形势下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其用工性质虽目前与电力职工有着本质的不同,但是大家“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根本服务宗旨都是一致的。不论是谁,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为了电力事业的发展和经济的腾飞走到一起来的,要从思想上真正形成荣辱与共,企兴我荣、企衰我耻的大局观念。同时,要教育广大农电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面对现实,不计得失,自觉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为电力事业献身的思想观念 。
二、充实和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市场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各供电企业只有千方百计提高全员素质,靠搞好优质服务赢得客户来占领和拓宽市场,才能在改革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为此,全面加强基层供电所的建设,充分发挥占职工总数同等数量的农电工的积极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要努力打破职工和农电工的身份界限,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创造出一个竞聘、职称评定、工资晋升和荣誉获取等全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消<
一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电力独家经营号称垄断行业,部分电力职工的心理感觉依然优越。虽然目前按照规定在形式上组建起了新的供电所,但是诸如“我们、你们”“土八路,正规军”的说法却仍未消除。职工是“主人”,农电工是“外人”等等。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使新组建的供电所人员难免从思想的深处形成一种“水和油”相互不溶的鸿沟,行动上很难做到同企业一道“荣辱与共”、“风雨同舟”。
二是虽然各单位均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择优选聘了一定数量的农电工,但因其自身素质一时难以适应改革后农电工作的需要,加之过去农村电工与电力部门一般属于业务关系,其本身主要受村两委领导且工作在本村,电力部门对他们接触和了解的相对较少。所以,在新供电所关键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选上,即便是同等的条件,或者是同等条件的农电工,也很难担当重任,形成了职工“不行,也行”,农电工“行,也不行”的局面,缺乏一个公平竞争氛围,农电工中的人才被埋没。
三是按照现行农电体制改革政策的要求,各单位虽然都制定了对农电工的具体考核及管理办法。但是有的单位由于待遇的不同或工作范围的人为划分,对职工考核实行一套办法,对农电工考核则另有一套制度的现象存在普遍。如:同在一个供电所,农电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对职工普遍较短;有的让农电工交纳风险金的多,而让职工交纳风险金的不多甚至没有;还有的对农电工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或尾数淘汰制的多,而对职工完不成工作任务让其下岗的更是十分的困难。
四是此次农电体制改革,农电工一般按照每300至500户1名标准定员,人员大量的裁减。但是面对电价控制、电费回收、检修维护、优质服务、设施保护、查处偷窃电等,其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都是非常巨大的。现在,农电工的待遇与改革前相比面上看似高了,但与其成倍增长的工作量、承担的责任和所面对的严格考核压力来说,反而是相对的降低了。所以,当体制改革的一阵新鲜感过后,部分农电工已开始感觉到付出大于收入“得不偿失”,导致对工作不同程度的产生了消极应付情绪和“跳槽”另谋高就的思想。
另外,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或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或对国家政策理解上的偏差,仍抱着电工的上下应该自己说了算的想法。不用他选送或推荐的人,所有电与该村有关的工作也便不与配合,设置障碍、制造矛盾,甚至另搞一套,擅自强行指定他的人继续进行承包式管理。供电部门考虑改革的平稳过渡和农村用电所面临的实际现状,只好先暂予以默认。因此,使得农电工夹在供电所和村两委的中间成了“四不象”,原则难坚持,工作难开展。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农电工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农电工劳动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的充分调动与发挥,不利于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此,笔者根据本地的工作实践,提几点拙建,谨供同仁参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务院[1999]2号文件已对农电工的“定义”有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所以,各供电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自身职工的思想真正统一到国务院的文件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农电工作是在国家农电体制改革大形势下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其用工性质虽目前与电力职工有着本质的不同,但是大家“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根本服务宗旨都是一致的。不论是谁,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为了电力事业的发展和经济的腾飞走到一起来的,要从思想上真正形成荣辱与共,企兴我荣、企衰我耻的大局观念。同时,要教育广大农电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面对现实,不计得失,自觉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为电力事业献身的思想观念 。
二、充实和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市场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各供电企业只有千方百计提高全员素质,靠搞好优质服务赢得客户来占领和拓宽市场,才能在改革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为此,全面加强基层供电所的建设,充分发挥占职工总数同等数量的农电工的积极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要努力打破职工和农电工的身份界限,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创造出一个竞聘、职称评定、工资晋升和荣誉获取等全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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