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界定产权加强安全用电管理
2006-07-19 10:06:50 来源:河南电力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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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农村电网改造后,农村电力资产已由农村集体所有转移到县级供电企业所有,并统一由县级供电企业进行维护和管理。农村电网的维护范围,由原来的高压供电网络延伸到低压供电网络。管理与维护的范围扩大了,难度也增加了。随着农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供电企业如果对农村电网运行维护管理不当,造成人身触电事故或电器设备烧毁事故,将难以推卸法律责任。因此,供电企业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分清责任范围,对安全供电起着重要作用。
明确界定电力资产责任范围
“两改一同价”后,农村供电能力得到提高,供用电秩序得到规范,但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局部电网薄弱、部分线路线损率高、安全隐患多等。笔者以为,供电企业要明确界定农村电力资产责任范围,以便发生电力事故时能依法处理,使问题迎刃而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并对责任分界点进行了明确的阐述。
从以上法律、法规中得知:1.供用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由双方协商确定;2.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以产权分界处为责任分界点。笔者以为,农网改造后,应以电能表作为供电企业与农村居民客户的责任分界点。
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
县级供电企业承担着搞好农电、加强农电管理的重要职责,发展农电、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责无旁贷。在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方面,县级供电企业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供用电合同。原有客户未签订或签订手续不健全的要及时补签供用电合同。在供用电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安全供电协议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责任划分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的客户,一律先办理用电手续,并签订供用电合同。客户的用电装置,经检验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送电。
已集中安装表计的村镇、台区,有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时,应将电能表安装在表计集中处,接户线不得向远处延伸。对小型工副业客户(负荷低于10千瓦),电能表应安装在现有的主干或分支线的电杆上,计量箱上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接触器,同时要便于登杆检修。对负荷超过10千瓦的客户,应由客户自行安装专用变压器。表计安装严禁采用“户户串”(从一户串到另一户)的接线方式。严禁不安装表计为客户供电。
临时用电户必须办理临时用电手续,签订供电用电合同,并安装电能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标准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有关规定。安装完后,须经安监部门有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送电。
县级供电企业要设置用电监察专职,由安监、营销、保卫、计量等部门人员定期进行营业大普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台区及表计,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
加大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使安全用电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只有宣传到位,才能避免责任事故,减少不必要的是非之争。
明确界定电力资产责任范围
“两改一同价”后,农村供电能力得到提高,供用电秩序得到规范,但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局部电网薄弱、部分线路线损率高、安全隐患多等。笔者以为,供电企业要明确界定农村电力资产责任范围,以便发生电力事故时能依法处理,使问题迎刃而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并对责任分界点进行了明确的阐述。
从以上法律、法规中得知:1.供用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由双方协商确定;2.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以产权分界处为责任分界点。笔者以为,农网改造后,应以电能表作为供电企业与农村居民客户的责任分界点。
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
县级供电企业承担着搞好农电、加强农电管理的重要职责,发展农电、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责无旁贷。在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方面,县级供电企业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供用电合同。原有客户未签订或签订手续不健全的要及时补签供用电合同。在供用电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安全供电协议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责任划分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的客户,一律先办理用电手续,并签订供用电合同。客户的用电装置,经检验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送电。
已集中安装表计的村镇、台区,有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时,应将电能表安装在表计集中处,接户线不得向远处延伸。对小型工副业客户(负荷低于10千瓦),电能表应安装在现有的主干或分支线的电杆上,计量箱上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接触器,同时要便于登杆检修。对负荷超过10千瓦的客户,应由客户自行安装专用变压器。表计安装严禁采用“户户串”(从一户串到另一户)的接线方式。严禁不安装表计为客户供电。
临时用电户必须办理临时用电手续,签订供电用电合同,并安装电能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标准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有关规定。安装完后,须经安监部门有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送电。
县级供电企业要设置用电监察专职,由安监、营销、保卫、计量等部门人员定期进行营业大普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台区及表计,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
加大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使安全用电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只有宣传到位,才能避免责任事故,减少不必要的是非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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