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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供电公司推行廉政合同确保“阳光招标”

  2006-06-29 09:40:58    来源:农电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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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重庆市合川供电公司 张 君

    从6月27日起,凡参加合川供电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单位必须与该公司签订“廉政合同”。这是该公司加强源头治腐建设,规范招标管理,促进“阳光招标”,杜绝商业贿赂的重要举措之一。
    该公司“廉政合同”的内容包括: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履行的廉政行为;各方在廉政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部门及进行检查的方法、标准和时间约定等。
    该“廉政合同”的条款非常细致,包括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索要、接受乙方贿赂,例如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旅游、“业务牌”等活动,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合同中对于乙方除了不能向甲方以各种名义行贿之外,还规定乙方不得互相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
    对于违反“廉政合同”的任何一方,将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乙方如果违反“廉政合同”, 3年内不得进入甲方系统参加物资采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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