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供电公司重温《江苏省电力公司经营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06-06-19 09:43:26 来源:
A-
A+
电力18讯: 供稿:吴咸山 蒋烨
本网讯 6月14日,扬州供电公司在《江苏省电力公司经营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专门召开党委会,组织公司全体领导结合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重新学习了《江苏省电力公司经营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迅速组织员工在公司全范围内开展学习活动。
在学习中,该公司围绕《江苏省电力公司经营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提出了四点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学习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各项文件的同时,该公司将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江苏省电力公司经营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同时加强对公司员工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培训,邀请检察机关给员工讲授反商业贿赂警示课,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员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二是对照检查 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国网公司、省公司的有关精神,结合刚刚制定的《扬州供电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进行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该给予责任追究的,要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经营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三是明确责任,加强督促和指导。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和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党政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明确职责,完善程序,建立责任制,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回头看”。本部各单位(部门)、各县(市)公司要在学习和检查中举一反三,从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出发,认真开展本部和各县(市)公司的综合稽查工作,严格执行各有关规定,查找分析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堵塞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本网讯 6月14日,扬州供电公司在《江苏省电力公司经营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专门召开党委会,组织公司全体领导结合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重新学习了《江苏省电力公司经营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迅速组织员工在公司全范围内开展学习活动。
在学习中,该公司围绕《江苏省电力公司经营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提出了四点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学习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各项文件的同时,该公司将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江苏省电力公司经营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同时加强对公司员工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培训,邀请检察机关给员工讲授反商业贿赂警示课,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员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二是对照检查 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国网公司、省公司的有关精神,结合刚刚制定的《扬州供电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进行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该给予责任追究的,要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经营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三是明确责任,加强督促和指导。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和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党政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明确职责,完善程序,建立责任制,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回头看”。本部各单位(部门)、各县(市)公司要在学习和检查中举一反三,从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出发,认真开展本部和各县(市)公司的综合稽查工作,严格执行各有关规定,查找分析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堵塞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