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逼农电企业的三大风险
2006-05-15 09:49: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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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个企业都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经营管理风险,做为电力企业也不例外,尤其是实施"两改一同价"后,当前县级供电企业在管理体制、经营管理、依法治企、员工素质等方面所面临的现状和困境,使其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急需我们努力地探索县级供电企业的深层次改革和发展方向问题,规避企业管理风险。
县级供电企业面临的管理风险
"两改一同价"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两改一同价"优化了农村低压网络,强化了农村低压电力设施,提高了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降低了农村电价,使老百姓从中得到了实惠,但是给供电企业带来的却是经营"风险"的加大和管理风险的递延。其一,企业利润空间缩小,经营风险加大。"两改"后,电价的同价已基本完成,而电价的降低又是大势所趋,这将使县级供电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尤其是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接收,使县级供电企业的电力资产增加了一大部分,估且不核算农网改造还贷的压力问题,就单单这部分农村电力资产的维护费用就很难解决,资产的不良比重大,资产的覆盖面广,维护工作量大,安全系数小,从而势必造成维护管理费的大增,这相对于有限的维管费而言,较短时间内尚可维持,而一旦设备运行到一定年限,势必给供电企业带来难以承受的负担。其二,随着农村电力资产的移交和居民"一户一表"的实行,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也随着资产范围的扩大而得到延伸,农村电力资产的被盗、被损,触电伤亡事故等使企业损失逐步增加,因触电伤亡等电力事故对企业的索赔案也越来越多。
县级供电企业法律意识缺乏,难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机制的转轨,政企职能的分开,县级供电企业的行政职能逐步移交到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失去了行政管理职能,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客户对供电企业索赔的案例逐年增多,企业的法律纠纷给企业形成的管理压力也越来越大。其一,由于电力方面的法律、法规成文时间短,积累经验少,造成法律、法规不完善,权限责任界定不清楚,特别是"两改"后,农村电力资产产权与管理责任的错位,使电力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日渐增多,供电企业常常成为索赔的对象,被推上被告席。其二,客户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社会上认识上的误区,只要是电力事故就认为责任在电力部门,与此同时,司法裁决上"同情弱性群体"的不可量化,也给供电部门带来了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其三,电力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弱,很多管理者都停留在"赔,就赔点吧",无所谓的处事态度,因而形成了"在企业法制建设上被动,企业维权上意识差"的后果,给企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面临的职工队伍素质较低,是县级供电企业最致命的风险。生产力要素中,人是最活跃,也是最重要的要素。企业的一切工作以及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以人为中心,离开了人或者说没有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任何一个企业都是很难发展的。而县级供电企业的人员状况又如何呢?首先,特殊的历史时期,造成了企业历史上的老职工"亦工亦农"比例大,学历水平偏低。其次,由于企业的国有性质,且效益较好,在县级供电企业的进人渠道上,存在着高学历人才严重不足的倾向,专业院校毕业生进入电力企业的数量只占极少数,进入企业的大部分是复转军人,以及企业内部的职工子女,而这个问题,是企业无法回避,无法自我解决的难题。其三,企业职工的市场意识、危机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多数人都是专业知识匮乏,得过且过,进而造成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恶化。
规避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风险
面对县级供电企业表面上及深层次存在的这些问题,如何摆脱这种困境,规避风险,值得我们深入地思考。
县级电力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厂网改革已全面完成,省为实体的公司制改革也已基本到位,县级电力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要想彻底改变当前电力系统,尤其是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的诸多弊端,其体制改革是根本出路。县级供电企业在明确县级电力企业资产产权的基础上,必须建立起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有内部科学、高效组织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公司制结构,或者挂靠省公司改制为子公司,或者直接改制为县级股份公司,其生产、经营活动受省公司的领导和指挥。只有通过改革,县级供电企业现存体制中的弊端,才能最终被消除,才能从根本上为县级供电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崭新的发展舞台。
强化内部管理机制,达到规范与创新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就是从企业生产经营系统的整体出发,对企业中的各项生产要素、转换过程、产出等制定制度、规程、指标等标准(规范),并严格地实施这些规范,以使企业协调有效运转。现代企业是具有高度分工与协作的社会化大生产,只有进行规范化管理,才能统一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个企业都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经营管理风险,做为电力企业也不例外,尤其是实施"两改一同价"后,当前县级供电企业在管理体制、经营管理、依法治企、员工素质等方面所面临的现状和困境,使其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急需我们努力地探索县级供电企业的深层次改革和发展方向问题,规避企业管理风险。
县级供电企业面临的管理风险
"两改一同价"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两改一同价"优化了农村低压网络,强化了农村低压电力设施,提高了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降低了农村电价,使老百姓从中得到了实惠,但是给供电企业带来的却是经营"风险"的加大和管理风险的递延。其一,企业利润空间缩小,经营风险加大。"两改"后,电价的同价已基本完成,而电价的降低又是大势所趋,这将使县级供电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尤其是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接收,使县级供电企业的电力资产增加了一大部分,估且不核算农网改造还贷的压力问题,就单单这部分农村电力资产的维护费用就很难解决,资产的不良比重大,资产的覆盖面广,维护工作量大,安全系数小,从而势必造成维护管理费的大增,这相对于有限的维管费而言,较短时间内尚可维持,而一旦设备运行到一定年限,势必给供电企业带来难以承受的负担。其二,随着农村电力资产的移交和居民"一户一表"的实行,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也随着资产范围的扩大而得到延伸,农村电力资产的被盗、被损,触电伤亡事故等使企业损失逐步增加,因触电伤亡等电力事故对企业的索赔案也越来越多。
县级供电企业法律意识缺乏,难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机制的转轨,政企职能的分开,县级供电企业的行政职能逐步移交到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失去了行政管理职能,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客户对供电企业索赔的案例逐年增多,企业的法律纠纷给企业形成的管理压力也越来越大。其一,由于电力方面的法律、法规成文时间短,积累经验少,造成法律、法规不完善,权限责任界定不清楚,特别是"两改"后,农村电力资产产权与管理责任的错位,使电力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日渐增多,供电企业常常成为索赔的对象,被推上被告席。其二,客户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社会上认识上的误区,只要是电力事故就认为责任在电力部门,与此同时,司法裁决上"同情弱性群体"的不可量化,也给供电部门带来了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其三,电力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弱,很多管理者都停留在"赔,就赔点吧",无所谓的处事态度,因而形成了"在企业法制建设上被动,企业维权上意识差"的后果,给企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面临的职工队伍素质较低,是县级供电企业最致命的风险。生产力要素中,人是最活跃,也是最重要的要素。企业的一切工作以及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以人为中心,离开了人或者说没有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任何一个企业都是很难发展的。而县级供电企业的人员状况又如何呢?首先,特殊的历史时期,造成了企业历史上的老职工"亦工亦农"比例大,学历水平偏低。其次,由于企业的国有性质,且效益较好,在县级供电企业的进人渠道上,存在着高学历人才严重不足的倾向,专业院校毕业生进入电力企业的数量只占极少数,进入企业的大部分是复转军人,以及企业内部的职工子女,而这个问题,是企业无法回避,无法自我解决的难题。其三,企业职工的市场意识、危机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多数人都是专业知识匮乏,得过且过,进而造成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恶化。
规避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风险
面对县级供电企业表面上及深层次存在的这些问题,如何摆脱这种困境,规避风险,值得我们深入地思考。
县级电力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厂网改革已全面完成,省为实体的公司制改革也已基本到位,县级电力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要想彻底改变当前电力系统,尤其是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的诸多弊端,其体制改革是根本出路。县级供电企业在明确县级电力企业资产产权的基础上,必须建立起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有内部科学、高效组织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公司制结构,或者挂靠省公司改制为子公司,或者直接改制为县级股份公司,其生产、经营活动受省公司的领导和指挥。只有通过改革,县级供电企业现存体制中的弊端,才能最终被消除,才能从根本上为县级供电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崭新的发展舞台。
强化内部管理机制,达到规范与创新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就是从企业生产经营系统的整体出发,对企业中的各项生产要素、转换过程、产出等制定制度、规程、指标等标准(规范),并严格地实施这些规范,以使企业协调有效运转。现代企业是具有高度分工与协作的社会化大生产,只有进行规范化管理,才能统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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