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多产业企业股权民营化操作初探
2006-04-26 16:06:02 来源:湖北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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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荆州供电公司 周小林
供电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是目前多产业企业民营化的主要实现形式。近一两年来,荆州供电公司在多产业企业民营化改制,特别是内部职工持股方面作了很多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现结合我公司在改制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以及面临的问题,对多产业企业股权民营化的具体操作方法作以下初步探讨。
关于职工持股的持股方式问题
持股方式问题是制定内部职工持股计划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组建民营化的公司,如果采用员工直接持股方式,在人数上将受到很大限制。
从理论上讲,可以采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办法突破持股人数限制,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提是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因此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不适用。
突破持股人数限制,可供选择的还有三种职工间接持股方案:职工持股会持股、工会持股、自然人代持。职工持股会和工会的社团法人(非盈利性机构)身份与职工持股的盈利动机相予盾,在法律上、红利分配上、取得行政许可方面障碍较多,手续比较繁琐。我们认为自然人代持的形式是目前条件下比较方便和务实的选择。
2004年荆州供电公司新组建的几个全民营的机关关联公司都采用了自然人代持的持股形式,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认为这种持股形式首先是“民有”的概念比较清晰,其次是办理各种行政许可手续简便易行。
采用自然人代持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出资人才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代持的受委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应以合同(委托代理投资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从荆州供电公司的实践情况看,并未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关于职工持股的股权结构问题
体制改革是手段,机制创新是目的。在多产业企业的产权结构和组织形态方面我们已经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的调整,但企业经营机制僵化的老毛病仍未彻底改观。
机制上的问题仍要从体制上找原因。我们认为多产业企业的股权结构还需要经历三个阶段逐步调整。第一阶段是职工全员持股,股权分散,企业福利化;第二阶段是股权适度集中,企业开始转型;第三阶段是少数人持股,股权高度集中,企业市场化。
目前,大部分完成了股权民营化改制的企业尚处于第一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电力职工(包括主业和多经职工)全员持股,最高和最低股权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倍,改制的对象一般选取与主业关联程度较高的企业,绝大多数企业采取现金出资的方式,股权民营化对企业经营管理层和普通员工的激励作用并不明显。
企业股权调整的大趋势应该是股权从分散逐步走向集中,股权的相对集中会带来企业相应的一些变化;多产业对主业的依附程度减小,收入中关联交易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渠道拓宽,积累增加,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置换,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这些变化在荆州供电公司所属的个别经营管理层持大股或控股的企业中已开始显现。
因此,目前有必要在一些与主业关联程度不高、“关联效益”不明显、总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中做一些管理层收购、经营层持大股的改革尝试。
关于职工持股的股份来源问题
股份来源是实施职工持股或股权民营化必须解决的问题,实践中,荆州供电公司主要采用了三种方式:一是增资扩股方式;二是资产存量置换、产权转让方式;三是发起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新公司的方式简便易行,而且便于甩掉历史包袱,新公司成立后直接继承老公司的业务,老公司自然消亡,只要是对资质、资产要求不高的企业均可采用这种方式。
增资扩股可为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增加企业民有股权含量,但考虑到职工对年终分红的预期较高,除效益很好和财务运作比较灵活的公司以外,一般不宜采用。
通过产权转让引入职工持股在操作中主要应解决好资产转让的范围和转让的价格问题。以仙桃天威变压器厂改制例,由于把握住了资产评估和资产转让环节,仙桃供电公司职工已成功收购了原仙桃天威变压器厂净资产,并发起设立了新的公司。
关于职工持股的集体股权置换问题
企业的产权性质不外乎三种:国有、集体、民营。现阶段的电力多经企业,国有的很少,新办的大多为民营,老企业中集体性质的占绝大多数。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政策刚性较强,操作余地有限。集体资
供电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是目前多产业企业民营化的主要实现形式。近一两年来,荆州供电公司在多产业企业民营化改制,特别是内部职工持股方面作了很多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现结合我公司在改制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以及面临的问题,对多产业企业股权民营化的具体操作方法作以下初步探讨。
持股方式问题是制定内部职工持股计划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组建民营化的公司,如果采用员工直接持股方式,在人数上将受到很大限制。
从理论上讲,可以采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办法突破持股人数限制,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提是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因此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不适用。
突破持股人数限制,可供选择的还有三种职工间接持股方案:职工持股会持股、工会持股、自然人代持。职工持股会和工会的社团法人(非盈利性机构)身份与职工持股的盈利动机相予盾,在法律上、红利分配上、取得行政许可方面障碍较多,手续比较繁琐。我们认为自然人代持的形式是目前条件下比较方便和务实的选择。
2004年荆州供电公司新组建的几个全民营的机关关联公司都采用了自然人代持的持股形式,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认为这种持股形式首先是“民有”的概念比较清晰,其次是办理各种行政许可手续简便易行。
采用自然人代持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出资人才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代持的受委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应以合同(委托代理投资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从荆州供电公司的实践情况看,并未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体制改革是手段,机制创新是目的。在多产业企业的产权结构和组织形态方面我们已经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的调整,但企业经营机制僵化的老毛病仍未彻底改观。
机制上的问题仍要从体制上找原因。我们认为多产业企业的股权结构还需要经历三个阶段逐步调整。第一阶段是职工全员持股,股权分散,企业福利化;第二阶段是股权适度集中,企业开始转型;第三阶段是少数人持股,股权高度集中,企业市场化。
目前,大部分完成了股权民营化改制的企业尚处于第一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电力职工(包括主业和多经职工)全员持股,最高和最低股权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倍,改制的对象一般选取与主业关联程度较高的企业,绝大多数企业采取现金出资的方式,股权民营化对企业经营管理层和普通员工的激励作用并不明显。
企业股权调整的大趋势应该是股权从分散逐步走向集中,股权的相对集中会带来企业相应的一些变化;多产业对主业的依附程度减小,收入中关联交易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渠道拓宽,积累增加,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置换,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这些变化在荆州供电公司所属的个别经营管理层持大股或控股的企业中已开始显现。
因此,目前有必要在一些与主业关联程度不高、“关联效益”不明显、总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中做一些管理层收购、经营层持大股的改革尝试。
股份来源是实施职工持股或股权民营化必须解决的问题,实践中,荆州供电公司主要采用了三种方式:一是增资扩股方式;二是资产存量置换、产权转让方式;三是发起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新公司的方式简便易行,而且便于甩掉历史包袱,新公司成立后直接继承老公司的业务,老公司自然消亡,只要是对资质、资产要求不高的企业均可采用这种方式。
增资扩股可为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增加企业民有股权含量,但考虑到职工对年终分红的预期较高,除效益很好和财务运作比较灵活的公司以外,一般不宜采用。
通过产权转让引入职工持股在操作中主要应解决好资产转让的范围和转让的价格问题。以仙桃天威变压器厂改制例,由于把握住了资产评估和资产转让环节,仙桃供电公司职工已成功收购了原仙桃天威变压器厂净资产,并发起设立了新的公司。
企业的产权性质不外乎三种:国有、集体、民营。现阶段的电力多经企业,国有的很少,新办的大多为民营,老企业中集体性质的占绝大多数。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政策刚性较强,操作余地有限。集体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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