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农电发展环境亟待改善
2006-04-12 11:26:14 来源:农电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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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子 实
题记:环境越来越成为一个企业能否快速发展和崛起的关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潮中,农电发展环境对打造新农电起着怎样的作用值得关注。请看来自西北一些地区农电发展环境的调研。
可以说,打造新农电是建设新农村的根本需求,是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而打造新农电首先应该了解具有支持、助力、加快发展的农电环境。如果剥去农电企业那一层面纱,农电发展环境是怎样一个现状呢?
农电体制环境:摸石过河边走边探
农电企业近几年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但应该认识到,所取得的成果是建立在对农村电网大规模投入基础上的,而农电管理体制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农电体制改革正如摸石过河边走边探,其最大特点是因地制宜探索前行,而最大缺点是会出现时间上的延迟,致使旧的问题还未解决完,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新问题随之滋生。代管是农电体制改革的一种过渡形式,也是农电体制改革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农电代管后实现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结束了几十年来农电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然而目前,农电企业还处在电力系统综合管理的边缘化状态。比如,管理愿望强烈的地方政府有心无力,发言权轻微的供电企业有力无法,县农电企业只是对网改资金情有独钟;管理上属于“蜂窝煤”状态,上下对口不齐,不能很好地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对口管理;在人事上,有的供电企业对农电领导班子调整时,因过不了地方政府这道关而一再拖延,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对已任免的农电领导不承认、不支持。
资产财务不明晰。农网改造以后,省电力公司与趸售县的资产关系发生变化,表现出资产财务不明晰。比如,按政策省电力公司统一承担了农网改造的贷款,负责其资金筹措、建设管理和还贷。而如何对投资形成的资产投入有效管理和日常维护,怎样理顺财务关系等还需进一步探索。
遗留问题悬而未决。国家“两改一同价”有关文件对地方政府、行政村在人、财、物,责、权、利方面的工作界定比较模糊,致使个别遗留问题至今悬而未决。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将小水电站连同营业区域卖给了个人经营,要移交小水电站的营业区就存在很大困难,而私人经营的营业区电网比较薄弱,供电管理混乱,电价管理失去监督,“三电”、“三乱”现象依然存在,直接影响电力行业整体形象。
现代化企业制度滞后。有农电企业领导认为,新农电的方向关键是明确新农电的发展方向,切实推进制度建设,而只有以制度创新带动观念革新,才能从整体上推进农电现代化进程。目前,农电企业制度不够创新和健全,与“创一流”现代公司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需要“脱胎换骨”地更新制度,尤其在西北一些落后地区。
农电外部环境:乌云遮日半推半就
农电企业经过改革改制,基本完成了角色转换。但在省电力公司、市供电公司和地方政府以及主管各部门等多头管理下,缺乏为农电企业营造和谐友好、健康有序的外部环境,犹如乌云遮日,处在半推半就状态,阻碍了农电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地方政府还未视农电为企业。虽然农电企业向政府移交了管电职能,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但是政府并未同步改变观念,仍然认为是其管辖的一个部门,始终抓手不放,各类文件、会议、部署安排、组织活动一一贯之,要求跟着政府转。企业事实上没有从计划经济模式中走出来。
多头管理存在“真空”。有农电负责人说,由于在农电管理界定上的一些模糊概念下,供电企业代管的只是农电企业在网改上的“票子”和领导的“帽子”。当前,市供电公司、县农电企业与县地方政府三者关系可以用“扯不断、理还乱”来形容。三者管理之下存在“真空带”,比如,有的供电企业与县地方政府之间缺乏默契,对农电企业“重代轻管”;有的地方政府对农电企业是该管的事不管,不该管的事却管;有的农电企业领导在供电企业代管下产生依赖性,等靠要思想存在严重。
农电设施破坏严重。随着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对农电设施的管理职责和意识淡化,电力企业缺乏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和手段,尤其是地方政府对农村电网管理重视不够,地方公安的破案率极低等原因,致使电力设施破坏逞上升趋势。某农电企业保安人员说,该公司一年发生电力设施破坏10多起,地方公安破案一年,花费不少,而破案率为零,电力偷盗案件更是越演越烈。
农电企业仍然是“唐僧肉”。地方政府以及地方财政、审计、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反正,只要靠上“边”的,都想着怎样弄到钱,经常出面
题记:环境越来越成为一个企业能否快速发展和崛起的关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潮中,农电发展环境对打造新农电起着怎样的作用值得关注。请看来自西北一些地区农电发展环境的调研。
可以说,打造新农电是建设新农村的根本需求,是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而打造新农电首先应该了解具有支持、助力、加快发展的农电环境。如果剥去农电企业那一层面纱,农电发展环境是怎样一个现状呢?
农电体制环境:摸石过河边走边探
农电企业近几年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但应该认识到,所取得的成果是建立在对农村电网大规模投入基础上的,而农电管理体制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农电体制改革正如摸石过河边走边探,其最大特点是因地制宜探索前行,而最大缺点是会出现时间上的延迟,致使旧的问题还未解决完,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新问题随之滋生。代管是农电体制改革的一种过渡形式,也是农电体制改革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农电代管后实现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结束了几十年来农电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然而目前,农电企业还处在电力系统综合管理的边缘化状态。比如,管理愿望强烈的地方政府有心无力,发言权轻微的供电企业有力无法,县农电企业只是对网改资金情有独钟;管理上属于“蜂窝煤”状态,上下对口不齐,不能很好地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对口管理;在人事上,有的供电企业对农电领导班子调整时,因过不了地方政府这道关而一再拖延,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对已任免的农电领导不承认、不支持。
资产财务不明晰。农网改造以后,省电力公司与趸售县的资产关系发生变化,表现出资产财务不明晰。比如,按政策省电力公司统一承担了农网改造的贷款,负责其资金筹措、建设管理和还贷。而如何对投资形成的资产投入有效管理和日常维护,怎样理顺财务关系等还需进一步探索。
遗留问题悬而未决。国家“两改一同价”有关文件对地方政府、行政村在人、财、物,责、权、利方面的工作界定比较模糊,致使个别遗留问题至今悬而未决。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将小水电站连同营业区域卖给了个人经营,要移交小水电站的营业区就存在很大困难,而私人经营的营业区电网比较薄弱,供电管理混乱,电价管理失去监督,“三电”、“三乱”现象依然存在,直接影响电力行业整体形象。
现代化企业制度滞后。有农电企业领导认为,新农电的方向关键是明确新农电的发展方向,切实推进制度建设,而只有以制度创新带动观念革新,才能从整体上推进农电现代化进程。目前,农电企业制度不够创新和健全,与“创一流”现代公司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需要“脱胎换骨”地更新制度,尤其在西北一些落后地区。
农电外部环境:乌云遮日半推半就
农电企业经过改革改制,基本完成了角色转换。但在省电力公司、市供电公司和地方政府以及主管各部门等多头管理下,缺乏为农电企业营造和谐友好、健康有序的外部环境,犹如乌云遮日,处在半推半就状态,阻碍了农电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地方政府还未视农电为企业。虽然农电企业向政府移交了管电职能,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但是政府并未同步改变观念,仍然认为是其管辖的一个部门,始终抓手不放,各类文件、会议、部署安排、组织活动一一贯之,要求跟着政府转。企业事实上没有从计划经济模式中走出来。
多头管理存在“真空”。有农电负责人说,由于在农电管理界定上的一些模糊概念下,供电企业代管的只是农电企业在网改上的“票子”和领导的“帽子”。当前,市供电公司、县农电企业与县地方政府三者关系可以用“扯不断、理还乱”来形容。三者管理之下存在“真空带”,比如,有的供电企业与县地方政府之间缺乏默契,对农电企业“重代轻管”;有的地方政府对农电企业是该管的事不管,不该管的事却管;有的农电企业领导在供电企业代管下产生依赖性,等靠要思想存在严重。
农电设施破坏严重。随着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对农电设施的管理职责和意识淡化,电力企业缺乏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和手段,尤其是地方政府对农村电网管理重视不够,地方公安的破案率极低等原因,致使电力设施破坏逞上升趋势。某农电企业保安人员说,该公司一年发生电力设施破坏10多起,地方公安破案一年,花费不少,而破案率为零,电力偷盗案件更是越演越烈。
农电企业仍然是“唐僧肉”。地方政府以及地方财政、审计、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反正,只要靠上“边”的,都想着怎样弄到钱,经常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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