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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享受电力文明

  2006-03-10 17:31:15    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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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发展农村能源及电力事业,让农民享受电力文明当是题中之义,是电力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电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人类社会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农村能源及电力事业是农村发展的基础事业,是农村生产力的重要方面,是农民致富的重要资源,是农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农村电气化一直是我国电力发展的重要方面,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十五”期间,农村电气化事业通过改革、改造,以及电力扶贫工作,已经取得巨大的成就。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农村电气化水平还很低,还有近2000万人尚未用上电;即使已经用上电的农村,用电水平与城市相比,也还有着相当大的差距。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农村电力需求还将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因此,对于解决农村能源及电力问题,必须以战略的眼光,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以对历史负责的责任感,以科学的精神全力推进,努力做到能源及电力先行。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别大,农村人口众多,农村消费能力还较低,农民支付能力还不高,资源分布也很不均衡,解决农村能源及电力问题,要采取多种途径,要因地制宜。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从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以沼气工程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尽快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加强小水电开发规划和管理,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规模。在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方面,中央一号文件还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重点解决农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能源及电力、公路、邮政、卫生、文化教育等等方面都需要投入,都需要加快发展,一定要统筹协调。要防止争项目、争资金,过分强调部门利益而置大局于不顾。这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与此同时,解决能源及电力问题,还要有政策,最核心的是要解决好能源及电力的投入问题。“两改一同价”政策的实施,阶段性地解决了农村电力发展的资金问题,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这不是长久之策和长效机制。因此,对于有电地区和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完善现有的投资体制和机制,更多地筹集资金,更好地发展农村能源及电力事业;对于无电地区,国家和地方要担负起筹集能源及电力发展资金的重担。

  对于电力行业来讲,发展农村能源及电力事业,既是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要加强农村电网的规划,建设结构较为合理、设备较为先进、网络安全可靠、电能质量优良的农村电网。要不断提高农村电网的供电能力,保证有效供给,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用电需求。要不断探索农村电网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保证农村电网持续健康发展。在“十一五”期间,要加强县城电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圆满完成一、二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为农业生产、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和农民致富提供可靠的电力支持。

  造物所忌者巧,万类相感以诚。在解决农村能源及电力问题的过程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农民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一定要对广大农民抱以满腔热诚,防止形式主义和所谓的政绩工程。绝不能盲目攀比,更不能加重农民负担。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支持不支持,作为衡量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和农村电网的改造过程中,更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既不剥夺和侵占农民的利益,还要着力减轻农民的负担。良好的供用电秩序和良好的供电服务,是维护农民利益的关键。要坚持服务宗旨,以长效的服务机制,防止“关系电、人情电、权力电”的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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