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县级电力股份制企业管理体制
2005-10-23 21:53: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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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针对我国农电投资主体多元化,资产产权管理多样化,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1999]2号文件"一县一公司"的改革方案,加强农电资产统一管理,促进农电事业高速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县级电力企业管理体制,是当前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从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市场化改革原则,从县级电力企业管理体制和农网改造现状来看,建立县级电力股份制企业管理体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一、建立县级电力股份制企业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1.从农电资产产权和县级电力企业管理体制现状分析,必须建立县级电力股份制企业管理体制。由于我国农电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资产产权管理结构多样化。在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中,有国家投资建设由直供直管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的国有资产;有地方政府出资建设由趸售县级供电企业或者由自供自管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的国有资产;有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建设由直供直管县级供电企业或者由趸售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的国有资产。在10千伏及以下配电电网中主要由用户集资兴建自行管理的集体电力资产。在县级电力管理体制中虽然主要有直供直管、趸售转供自管、自供自管三种形式,但其所辖供电区范围内的电力资产,均由国有和集体两部分电力资产组成,为加强资产统一管理,调动产权所有者的积极性,必须建立县级电力股份制企业管理体制。
2.从电网必须统一经营分析。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要求是要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建立市场机制,电力行业是这次改革的重点。但电力行业是由具有自然垄断的输配电环节和具有竞争性的发电、售电三个环节组成,同时电力又是发、供、用(即产、供、销)同时进行而又不能储存的特殊商品。按照经营性质,发电、售电可以分开,引入市场竞争,而输配电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输电与配电电压之分只是相对而言。除10千伏及以下电压统称配电外,没有严格界限,如某一电压等级在上一级供电区可能是配电电压,而在下一级供电区则是输电电压,因此必须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如果硬性分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仅破坏了输配电的完整性,而且会引起众多的重复建设,造成众多的不安全隐患。美国因各州电网分割,各自为政,曾发生过重大的停电事故,给社会经济蒙受重大损失;英国将配电网出售给私人经营,结果被美国、法国买去了总量的50%产权,国家失去了主动权,电力负荷不能有效、合理、灵活调度,造成国民的极大不满。这些沉痛的教训和惨重的代价,在我国决不能重演,为保持输配电网的完整性,必须垄断经营。具体到县级电力企业,输电电网属国有资产,配电电网属集体资产,为保持电网完整性,加强统一管理,必须建立县级电力股份制企业管理体制。
3.从农网改造建设分析。这次国家投入近1900亿元巨额资金进行农网改造,自1998年全面启动以来,经过二年多艰苦奋战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农网改造的乡村电费平均每千瓦时下降0.1元以上,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250亿元左右。对开拓电力市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部分县市的用电量增长达20%,少数县城达50%。农网改造三年完成,今年是最后一年,由于农改资金缺口较大,全国平均只能完成55%左右,投资额较大的省份改造面能达80%,投资额较小的省份只能完成改造面的50%左右,据统计尚缺农改资金约1500亿元。国家决定再投入1000亿元资金进行第二批农网改造,尚缺500亿元资金左右。如何解决资金尚缺问题,这不单纯为完成农网改造任务,而且关系到今后农网发展建设资金问题。如果仍寄托于国家继续投入资金来全面完成农改任务可能性不大,因为国家资金投放重点已转向西部大开发,同时为迎接"入世"挑战,提高综合国力,加大基础设施和高新科技领域的投资,因此,不可能继续投入资金进行农网改造;如果出售资产产权,必然会重蹈美国、英国覆辙,是不可取的。只有建立股份制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国家、地方、用户的积极性,多渠道广泛筹集资金,才能解决农网改造和今后农电发展建设资金问题。
4.从农网改造资金还贷分析。这次农网改造资金根据国家规定由省电力公司法人代表统借统还。还贷资金来源主要是加到电价上(如电建基金改为还贷和调整电价等),由用户来承担,其形成的资产产权性质并未改变,仍属集体电力资产。在计划经济上,农民投入到公益性事业的钱只要受到益是不讲产权的;在市场经济下,产权是经营活动的基础,农民必然要考虑到产权。同时还约有45%左右的农网没有改造,未改造的地方用户不仅要承担较高的电费(各地采取限价措施)负担,而且还要为已改造的农网用户承担还贷(国家统一通过电量调整电价)任务,显然不合理。为达到农网改造资金还贷公平合理负担,必须发动已完成农网改造任务和尚未完成农网改造任务的用户共同集资,全面完成农网改造任务。因此,必须进行县级电力企业股份制改革,以确保"两改一同价"政策顺利实施。
5.再从集体电力资产<
一、建立县级电力股份制企业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1.从农电资产产权和县级电力企业管理体制现状分析,必须建立县级电力股份制企业管理体制。由于我国农电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资产产权管理结构多样化。在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中,有国家投资建设由直供直管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的国有资产;有地方政府出资建设由趸售县级供电企业或者由自供自管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的国有资产;有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建设由直供直管县级供电企业或者由趸售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的国有资产。在10千伏及以下配电电网中主要由用户集资兴建自行管理的集体电力资产。在县级电力管理体制中虽然主要有直供直管、趸售转供自管、自供自管三种形式,但其所辖供电区范围内的电力资产,均由国有和集体两部分电力资产组成,为加强资产统一管理,调动产权所有者的积极性,必须建立县级电力股份制企业管理体制。
2.从电网必须统一经营分析。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要求是要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建立市场机制,电力行业是这次改革的重点。但电力行业是由具有自然垄断的输配电环节和具有竞争性的发电、售电三个环节组成,同时电力又是发、供、用(即产、供、销)同时进行而又不能储存的特殊商品。按照经营性质,发电、售电可以分开,引入市场竞争,而输配电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输电与配电电压之分只是相对而言。除10千伏及以下电压统称配电外,没有严格界限,如某一电压等级在上一级供电区可能是配电电压,而在下一级供电区则是输电电压,因此必须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如果硬性分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仅破坏了输配电的完整性,而且会引起众多的重复建设,造成众多的不安全隐患。美国因各州电网分割,各自为政,曾发生过重大的停电事故,给社会经济蒙受重大损失;英国将配电网出售给私人经营,结果被美国、法国买去了总量的50%产权,国家失去了主动权,电力负荷不能有效、合理、灵活调度,造成国民的极大不满。这些沉痛的教训和惨重的代价,在我国决不能重演,为保持输配电网的完整性,必须垄断经营。具体到县级电力企业,输电电网属国有资产,配电电网属集体资产,为保持电网完整性,加强统一管理,必须建立县级电力股份制企业管理体制。
3.从农网改造建设分析。这次国家投入近1900亿元巨额资金进行农网改造,自1998年全面启动以来,经过二年多艰苦奋战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农网改造的乡村电费平均每千瓦时下降0.1元以上,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250亿元左右。对开拓电力市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部分县市的用电量增长达20%,少数县城达50%。农网改造三年完成,今年是最后一年,由于农改资金缺口较大,全国平均只能完成55%左右,投资额较大的省份改造面能达80%,投资额较小的省份只能完成改造面的50%左右,据统计尚缺农改资金约1500亿元。国家决定再投入1000亿元资金进行第二批农网改造,尚缺500亿元资金左右。如何解决资金尚缺问题,这不单纯为完成农网改造任务,而且关系到今后农网发展建设资金问题。如果仍寄托于国家继续投入资金来全面完成农改任务可能性不大,因为国家资金投放重点已转向西部大开发,同时为迎接"入世"挑战,提高综合国力,加大基础设施和高新科技领域的投资,因此,不可能继续投入资金进行农网改造;如果出售资产产权,必然会重蹈美国、英国覆辙,是不可取的。只有建立股份制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国家、地方、用户的积极性,多渠道广泛筹集资金,才能解决农网改造和今后农电发展建设资金问题。
4.从农网改造资金还贷分析。这次农网改造资金根据国家规定由省电力公司法人代表统借统还。还贷资金来源主要是加到电价上(如电建基金改为还贷和调整电价等),由用户来承担,其形成的资产产权性质并未改变,仍属集体电力资产。在计划经济上,农民投入到公益性事业的钱只要受到益是不讲产权的;在市场经济下,产权是经营活动的基础,农民必然要考虑到产权。同时还约有45%左右的农网没有改造,未改造的地方用户不仅要承担较高的电费(各地采取限价措施)负担,而且还要为已改造的农网用户承担还贷(国家统一通过电量调整电价)任务,显然不合理。为达到农网改造资金还贷公平合理负担,必须发动已完成农网改造任务和尚未完成农网改造任务的用户共同集资,全面完成农网改造任务。因此,必须进行县级电力企业股份制改革,以确保"两改一同价"政策顺利实施。
5.再从集体电力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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