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供电企业面临的风险及规避对策
2005-10-24 16:45:01 来源:
A-
A+
电力18讯: "两改一同价"开拓了农村电力市场,将给电力企业带来一次新的发展契机。但是, "两改一同价"在重新调整生产关系的过程中,要触及多方面的权力和利益,县级供电企业将面临随之而来的诸多风险,如农网改造的资金还贷风险,产权移交带来的安全风险,体制 改革后的经营风险等。本文力图探讨在实施"两改一同价"的过程中,如何超前思考,稳妥操作,积极努力去防范和规避风险,以减少县级供电企业的损失,争取最佳的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
一、农网改造资金的还贷风险
农网改造以来,县电业局领导想的多是要资金、跑项目、抓进度、管质量。而很少想到上交还贷资金。因为,长期以来,我们的农网建设缺乏固定的投资来源,总是在"小打小闹"、 "缝缝补补"中过日子。这次大规模地农网改造是一种千载难逢的好机遇。县局认为国家的钱给了就要,要来就花。并没有把这笔钱视为本企业的贷款,没有还贷的思想或者说还贷意识淡薄。我们知道,按国家规定,网改的项目法人省电力公司应出20%的资本金,其余由国家银行贷款解决。资金要有一定的利润回报,以维持其保值增值;国家的贷款更是要还本付息的。同时这次网改后,县局的固定资产会成倍增加,而供售电量一时增长幅度不会很大。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比率上升势必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财务负担。目前大多数县局的利润率低于贷款利率,有的甚至连年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大量增加贷款,造成资本结构失衡,必将产生风险。给以后的县局经营埋下隐患。为此,这里提出以下防范对策:
一是提高和增强还贷意识。县局领导要吃透国家关于网改的政策,明确农网改造的资金最终要偿还给国家。我们是向国家贷款、负债经营。尽管项目法人是省电力公司,但还贷的最终还是县局。如果我们还贷意识淡薄,只管要贷款,不考虑还贷,将来全省要实行统一电价,在同一电价下,谁家的还贷比例大,谁的企业自身经营就越加困难。
二是要台理确定农网改造的规模和标准。要对本县本区域内的电力消费市场和电力发展的远景进行科学预测,在能够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的前提下,本着效益和节约的原则,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能盲目超前,不能贪大求全。要按照上级有关网改的技术要求,不要擅自更改和提高网改标准。
三是实事求是,优化网改方案,不搞重复建设。对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单位和行政村优先改造是对的,但对于有些条件好、供用电设施并不"落后",其执行电价也不高的区域,可以缓改。对新近几年刚改造过或新发展的用电村,要实事求是,不搞重复建设,尽可能的节约网改资金。
四是突出网改重点,切忌"撒胡椒面"。要重点解决"卡脖子"、高能耗问题。要把有限的网改资金重点用于改造后可大幅度增加售电量、经济效益明显的项目,着重于改造能降低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的关键部位。
二、体制改革后的经营风险
国家经贸委在《加快全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文件中要求对农村实行 "四到户"的管理办法(电力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农村要取消行政村级管电组织,由县级供电企业一竿子插到底,由过去供电部门抄表到村(或台区)扩大到直接抄表、收费和服务到一表一户。农电企业的计量由原来的配电变压器总表延伸到每个农户。这样,户表以上过去由用户承担变损、低压线损将由县局承担;同时还要承担接收不良资产以及资产维护管理、保值增值的责任,从而带来了县局经营管理上的风险。以下几个方面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是堵塞潜在的漏洞。 "两改"尤其是乡村一级供电体制改革后,给县局的管理增加了许多新的泄漏点。例如村中公用路灯及村委办公用电,以及乡村集会等临时性用电,以前大多由村委负责,或由村委平摊到农户电价上收取。而抄表到户后,村组不再负责,县局直管难以计量和收费。还有农田抗旱和麦场脱粒等用电,以前由村委指定专人负责按钟点收费,有的按地亩收费,今后由电业部门抄表收费到井口泵站或麦场,难度可想而知。漏洞更大的是窃电。农改之前,台区总表以下的电量损失由村委和村电工负责,全村人要为窃电者均摊所窃电量的电费,这样全村反窃电的积极性就比较高;"两改"后被窃电量和损失将由供电部门承担。农村中群防群治的局面难以维持,同时供电企业不是行政执法部门,对查到的窃电行为处罚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助长 窃电者的气焰。
二是电费回收将增加困难度。过去农村电费大都由村委负责。电费收不上来就要停电,村委从稳定局面出发会积极去筹集资金或主动帮助村电工催收电费。体改后,这一工作将由供电部门独自承担。农户点多面广,抄表收费工作量大。 "钉子户"、 "难缠户"及公用设施收费就更加困难。
三是乡村电工的素质亟待提高。实行"四到户"后县局对村电工要实行"五统一",这与原来一村一电工的管理模式
一、农网改造资金的还贷风险
农网改造以来,县电业局领导想的多是要资金、跑项目、抓进度、管质量。而很少想到上交还贷资金。因为,长期以来,我们的农网建设缺乏固定的投资来源,总是在"小打小闹"、 "缝缝补补"中过日子。这次大规模地农网改造是一种千载难逢的好机遇。县局认为国家的钱给了就要,要来就花。并没有把这笔钱视为本企业的贷款,没有还贷的思想或者说还贷意识淡薄。我们知道,按国家规定,网改的项目法人省电力公司应出20%的资本金,其余由国家银行贷款解决。资金要有一定的利润回报,以维持其保值增值;国家的贷款更是要还本付息的。同时这次网改后,县局的固定资产会成倍增加,而供售电量一时增长幅度不会很大。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比率上升势必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财务负担。目前大多数县局的利润率低于贷款利率,有的甚至连年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大量增加贷款,造成资本结构失衡,必将产生风险。给以后的县局经营埋下隐患。为此,这里提出以下防范对策:
一是提高和增强还贷意识。县局领导要吃透国家关于网改的政策,明确农网改造的资金最终要偿还给国家。我们是向国家贷款、负债经营。尽管项目法人是省电力公司,但还贷的最终还是县局。如果我们还贷意识淡薄,只管要贷款,不考虑还贷,将来全省要实行统一电价,在同一电价下,谁家的还贷比例大,谁的企业自身经营就越加困难。
二是要台理确定农网改造的规模和标准。要对本县本区域内的电力消费市场和电力发展的远景进行科学预测,在能够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的前提下,本着效益和节约的原则,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能盲目超前,不能贪大求全。要按照上级有关网改的技术要求,不要擅自更改和提高网改标准。
三是实事求是,优化网改方案,不搞重复建设。对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单位和行政村优先改造是对的,但对于有些条件好、供用电设施并不"落后",其执行电价也不高的区域,可以缓改。对新近几年刚改造过或新发展的用电村,要实事求是,不搞重复建设,尽可能的节约网改资金。
四是突出网改重点,切忌"撒胡椒面"。要重点解决"卡脖子"、高能耗问题。要把有限的网改资金重点用于改造后可大幅度增加售电量、经济效益明显的项目,着重于改造能降低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的关键部位。
二、体制改革后的经营风险
国家经贸委在《加快全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文件中要求对农村实行 "四到户"的管理办法(电力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农村要取消行政村级管电组织,由县级供电企业一竿子插到底,由过去供电部门抄表到村(或台区)扩大到直接抄表、收费和服务到一表一户。农电企业的计量由原来的配电变压器总表延伸到每个农户。这样,户表以上过去由用户承担变损、低压线损将由县局承担;同时还要承担接收不良资产以及资产维护管理、保值增值的责任,从而带来了县局经营管理上的风险。以下几个方面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是堵塞潜在的漏洞。 "两改"尤其是乡村一级供电体制改革后,给县局的管理增加了许多新的泄漏点。例如村中公用路灯及村委办公用电,以及乡村集会等临时性用电,以前大多由村委负责,或由村委平摊到农户电价上收取。而抄表到户后,村组不再负责,县局直管难以计量和收费。还有农田抗旱和麦场脱粒等用电,以前由村委指定专人负责按钟点收费,有的按地亩收费,今后由电业部门抄表收费到井口泵站或麦场,难度可想而知。漏洞更大的是窃电。农改之前,台区总表以下的电量损失由村委和村电工负责,全村人要为窃电者均摊所窃电量的电费,这样全村反窃电的积极性就比较高;"两改"后被窃电量和损失将由供电部门承担。农村中群防群治的局面难以维持,同时供电企业不是行政执法部门,对查到的窃电行为处罚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助长 窃电者的气焰。
二是电费回收将增加困难度。过去农村电费大都由村委负责。电费收不上来就要停电,村委从稳定局面出发会积极去筹集资金或主动帮助村电工催收电费。体改后,这一工作将由供电部门独自承担。农户点多面广,抄表收费工作量大。 "钉子户"、 "难缠户"及公用设施收费就更加困难。
三是乡村电工的素质亟待提高。实行"四到户"后县局对村电工要实行"五统一",这与原来一村一电工的管理模式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