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电资产管理 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2005-10-24 16:46: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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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自1998年以来,在省政府及省电力公司统一部署下,我省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进展迅速,成绩裴然,全省87个县已有85个县开展了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与改造,覆盖面达97%及以上。截止2000年底,全省初步完成乡电管站改革的县已有48个,撤消乡电管站636个,成立供电营业所575个,精简农村电工6776人。完成乡电管站改革占全省乡电管站总数的75.18%。全省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共完成投资36.4亿元。已建成110千伏变电站74座,17llMVA,输电线路2457千米;35千伏变电站50座144.7MVA,输电线路1057千米;10千伏输电线路325明千米;低压线路48361千米;更换和新增配变23870台。农网建设与改造完成后我省农电资产将成倍增加。要保证这些资产不流失和增值,并产生社会效益和电力企业经济效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新课题,需通过加强资产管理,努力降低资产安全运营风险,巩固农网建设与改造的成果。
一、加强农电资产的运行维护管理,降低资产安全运营风险
农村电力集体资产无偿移交后,虽然通过农网的建设与改造,农电设备运行健康水平有所提高。但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县局管理的范围数十倍于农改前的范围,若我们的管理工作不能迅速跟上,不但会造成电力设备健康水平的提前老化,资产安全运营风险也会随着设备安全运行水平的降低而加大。从目前看,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由于农电资产运营管理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不断增多,赔偿金额高达上百万的案件也屡见不鲜。惨痛的事实说明,一个县局一年内只要发生一起重大人身伤害赔偿事故,就难保当年的经营成果,甚至导致企业亏损。因此,加强农电资产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应引起我们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上。因此,在开展农网建设与改造中,各乡(镇)供电所、县局、地区局应按分工,尽快建立、健全农电资产台帐,完善农电资产维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按规程的要求进行农电电力设施运行工作;要合理制定农村电网的巡视周期,严格按规程的规定定期开展检修和维护及试验,限期消除施工遗留下的不安全隐患;加强职工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农电运行、维护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对职工电力资产安全运营风险教育,树立电力安全资产运营风险意识,强化农电设施维护管理,努力降低农电资产的安全运营风险。
二、明确资产管理责任,降低资产安全运营风险
农改前,我省县级以上的供电企业对农电资产管理的责任,是以10千伏分支或者变压器台区为界定点的。农改后,管到了农户,资产管理责任的界定点扩大到低压网,管理的设备线路成倍增加,而在农村的电力使用人群中,大多又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和电力设施保护意识,私拉乱接,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修建违章建筑,开山放炮及拆卸电力设施等事件屡屡发生,由此带来了许多不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或伤亡事故,被伤者又是属于一个弱者群体,往往易得到社会的同情,法律的天平也会向他们倾斜。另外,盗窃电力设施的现象也许分突出。由于以上种种外部原因,都加大了农电资产安全运营的风险。因此,明确资产管理人与农村用电户的安全用电责任,是降低农电资产运行风险的有效措施之一。一是要与农户签订供电合同,明确产权划分点和维护管理、安全用电责任,以保证我们管理的线路或设备的安全运行。有了供用电合同,一旦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便于分清责任,能更好地保护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二是由于电力设施由县电力部门管理后,是分散放射性大面积分布,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不可能杜绝,防护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农电企业应主动争取乡、政府村委会的协助与支持,不断地、耐心地向他们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相关的电力法律、法规,通过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农村电力资产的使用者和受益者,以提高他们管电的主动性,落实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用电责任,配合农电企业解决问题,处理纠纷,化解矛盾。与此同时,有必要与乡政府、村、农户层层签定护线协议,明确供电企业与他们之间的相互权利和责任,以保证社会公共电力设施安全。要通过加强对电力设施的看护,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降低农电资产安全运营的风险。
三、在测算电价时应充分考虑农电资产运营风险因素
目前,同价测算工作已在我省开始,笔者认为除了目前同价测算中考虑到的内容应打入电价外,农电设施致人伤害、伤亡及偷盗发生的赔偿和损失应作为农电资产运营风险考虑,做一个合理的测算,计入电价,这样才能保证在农电资产和管理范围成倍增长的新形势下,充分保证农电资产的安全运行,进一步巩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成果。
贵州省电力公司 冯济烈
一、加强农电资产的运行维护管理,降低资产安全运营风险
农村电力集体资产无偿移交后,虽然通过农网的建设与改造,农电设备运行健康水平有所提高。但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县局管理的范围数十倍于农改前的范围,若我们的管理工作不能迅速跟上,不但会造成电力设备健康水平的提前老化,资产安全运营风险也会随着设备安全运行水平的降低而加大。从目前看,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由于农电资产运营管理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不断增多,赔偿金额高达上百万的案件也屡见不鲜。惨痛的事实说明,一个县局一年内只要发生一起重大人身伤害赔偿事故,就难保当年的经营成果,甚至导致企业亏损。因此,加强农电资产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应引起我们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上。因此,在开展农网建设与改造中,各乡(镇)供电所、县局、地区局应按分工,尽快建立、健全农电资产台帐,完善农电资产维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按规程的要求进行农电电力设施运行工作;要合理制定农村电网的巡视周期,严格按规程的规定定期开展检修和维护及试验,限期消除施工遗留下的不安全隐患;加强职工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农电运行、维护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对职工电力资产安全运营风险教育,树立电力安全资产运营风险意识,强化农电设施维护管理,努力降低农电资产的安全运营风险。
二、明确资产管理责任,降低资产安全运营风险
农改前,我省县级以上的供电企业对农电资产管理的责任,是以10千伏分支或者变压器台区为界定点的。农改后,管到了农户,资产管理责任的界定点扩大到低压网,管理的设备线路成倍增加,而在农村的电力使用人群中,大多又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和电力设施保护意识,私拉乱接,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修建违章建筑,开山放炮及拆卸电力设施等事件屡屡发生,由此带来了许多不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或伤亡事故,被伤者又是属于一个弱者群体,往往易得到社会的同情,法律的天平也会向他们倾斜。另外,盗窃电力设施的现象也许分突出。由于以上种种外部原因,都加大了农电资产安全运营的风险。因此,明确资产管理人与农村用电户的安全用电责任,是降低农电资产运行风险的有效措施之一。一是要与农户签订供电合同,明确产权划分点和维护管理、安全用电责任,以保证我们管理的线路或设备的安全运行。有了供用电合同,一旦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便于分清责任,能更好地保护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二是由于电力设施由县电力部门管理后,是分散放射性大面积分布,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不可能杜绝,防护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农电企业应主动争取乡、政府村委会的协助与支持,不断地、耐心地向他们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相关的电力法律、法规,通过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农村电力资产的使用者和受益者,以提高他们管电的主动性,落实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用电责任,配合农电企业解决问题,处理纠纷,化解矛盾。与此同时,有必要与乡政府、村、农户层层签定护线协议,明确供电企业与他们之间的相互权利和责任,以保证社会公共电力设施安全。要通过加强对电力设施的看护,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降低农电资产安全运营的风险。
三、在测算电价时应充分考虑农电资产运营风险因素
目前,同价测算工作已在我省开始,笔者认为除了目前同价测算中考虑到的内容应打入电价外,农电设施致人伤害、伤亡及偷盗发生的赔偿和损失应作为农电资产运营风险考虑,做一个合理的测算,计入电价,这样才能保证在农电资产和管理范围成倍增长的新形势下,充分保证农电资产的安全运行,进一步巩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成果。
贵州省电力公司 冯济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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