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供电员工突击检查打击违法用电
中电新闻网讯 通讯员 任飞 朱峰 报道 8月4日,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某制衣厂老板张某悔恨不已,后悔当初图一时之利违约用电反而被查损名又折利。当天,他交上了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共计4098.75元,表示再也不能存有侥幸心理,现在的电网监测水平真高!
原来,4月中旬,该厂到国网扬州市江都区供电公司大桥供电所办理增容手续。大桥供电所就为该厂单独安装了一只专门用来计量动力用电量的表计,定价为0.8366元/千瓦时,与价格只有0.5483元/千瓦时的居民合表照明表计分开计量。可是,在供电所工作人员安装好表计走后,张某却动起了歪脑筋,采用“张冠李戴”的手法,他找人将原本搭接在高价表计的动力线路私自搭接到低价表计上。这样,动力用电的电价就下降到0.5483元/千瓦时,真是如意算盘打得精。
可是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再精妙的手法也比不上采集系统的实时监测。大桥供电所工作人员根据采集系统近几个月的数据分析发现,该厂新增的高价表计示数一直未曾变动,而低价表计却示数猛增,同时发票上只有低价电费。情况十分可疑,该所立即组织人员于8月1日前往突击检查,很快发现张某违约用电的事实。
在铁的事实面前,张某无可抵赖,只好承认了现实。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八章第一百条1规定,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根据数据查出,张某差额电量达到4739千瓦时,差额电费应为1366.25元,二倍为2732.5元,共计4098.75元。出现如此的结局,张某后悔当初不该心存歪念,直言会吸取教训,再也不做违规之事!
周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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