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苍溪县电力实施四加强
2008-10-09 10:47:42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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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四川苍溪县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农房受损严重,目前,全县全力抗震救灾,重建家园,掀起了房屋重建的高潮,在房屋修建中不少地方存在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兴建房屋、构筑物,严重威协电力安全运行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调查了解,在近一月来,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共有5处,而且还在不断发生,为了灾后重建房屋不妨碍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发出了紧急通知。做到电力设施保护四加强。
加强宣传。苍溪供电公司、各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电力法律法规,保护电力通道是保证电力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怕重要内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制止,预防为主,使电力设施保护中的违法分子的行为难以抬头。若以违法分子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一旦兴建建筑物、构筑物,要依法强制拆除。二是对各乡政府干部严格考核,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不力的,要严格按照苍府办发(2006)78号文件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目标考核,该扣分的要坚决扣分,决不姑息和手软。
加强严格的审批关。县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各乡人民政府、村委会要认真执行国办发(2006)10号、苍府办发(2006)67号文件,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房屋、构筑物的农户,必须先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证”,对没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证”和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范围的一律不予审批。
加强责任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对原地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拟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农户,和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作好农户的思想协调工作,迁出保护区,在保护区外兴建;对原基地未在保护区内,拟建迁入保护区修建房屋、构筑物的,要及时制止,一律不予审批。凡未审批、未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证”修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及时向电力执法部门举报,电力执法部门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撤除。
加强四级保护网络。县政府、乡政府、村委会、居民组成四级保护网络,形成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片、居民包杆的电力设施保护群 众组织机构,形成一个人人保护电力设施,“要我保护电力设施”到“我要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 罗明忠)
加强宣传。苍溪供电公司、各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电力法律法规,保护电力通道是保证电力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怕重要内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制止,预防为主,使电力设施保护中的违法分子的行为难以抬头。若以违法分子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一旦兴建建筑物、构筑物,要依法强制拆除。二是对各乡政府干部严格考核,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不力的,要严格按照苍府办发(2006)78号文件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目标考核,该扣分的要坚决扣分,决不姑息和手软。
加强严格的审批关。县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各乡人民政府、村委会要认真执行国办发(2006)10号、苍府办发(2006)67号文件,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房屋、构筑物的农户,必须先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证”,对没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证”和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范围的一律不予审批。
加强责任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对原地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拟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农户,和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作好农户的思想协调工作,迁出保护区,在保护区外兴建;对原基地未在保护区内,拟建迁入保护区修建房屋、构筑物的,要及时制止,一律不予审批。凡未审批、未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证”修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及时向电力执法部门举报,电力执法部门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撤除。
加强四级保护网络。县政府、乡政府、村委会、居民组成四级保护网络,形成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片、居民包杆的电力设施保护群 众组织机构,形成一个人人保护电力设施,“要我保护电力设施”到“我要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 罗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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