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乡用电将同价 农村电价降至5.469角/度
2007-11-26 11:17: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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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11月 23日,青岛市物价局下发了《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2007年12月1日起,青岛市将实行城乡用电同价。
据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实行城乡用电同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市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批复》,本市将实行城乡用电同价,本市所辖农村分类结交电价降至现行直供区分类电价水平,价格为 0.5469元/度(1千瓦时俗称 1度)。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已包含在农村用电结交价格内的,不得再另外收取。农村用电企业无自备电工且自愿委托由供电企业代为维护电力设施的,供电企业可适当收取维护管理费,委托维护管理费用在每度不高于 0.02元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并需在电费发票中单列说明。调整后的价格自1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记者王爱科 )
据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实行城乡用电同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市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批复》,本市将实行城乡用电同价,本市所辖农村分类结交电价降至现行直供区分类电价水平,价格为 0.5469元/度(1千瓦时俗称 1度)。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已包含在农村用电结交价格内的,不得再另外收取。农村用电企业无自备电工且自愿委托由供电企业代为维护电力设施的,供电企业可适当收取维护管理费,委托维护管理费用在每度不高于 0.02元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并需在电费发票中单列说明。调整后的价格自1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记者王爱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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