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供电公司深入学习《劳动合同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07-10-09 14:47: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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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江西省横峰县供电责任有限公司 邵 亮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这部法律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日,横峰县供电公司领导未雨绸缪,高度认识到《劳动合同法》颁布的重要意义,一方面要求具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领会掌握新法实质,做到学以致用。另一方面部署新法的推广应用,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由公司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公司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劳动合同法》,同时要求宣传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掌握《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和内容,努力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治企的意识和能力,持续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全面提升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夯实公司企业和谐的法治基础和思想道德基础,建立和谐职工关系,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劳动合同开始适用于国有企业新招用的职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20世纪90年代,逐步推广到各类企业的全体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法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度。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对于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行业和单位甚至相当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动关系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个历史性转变是成功的,解放了生产力,增加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同时,由于企业形式的多元化和市场竞争的尖锐化,劳动关系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依法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制定劳动合同法也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需要。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特别是加强关注民生、保障权利等方面的立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完善社会领域立法,使全体人民特别是广大劳动者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激发他们的创造活力,努力形成公平正义、奋发进取、安居乐业的社会和谐局面。劳动合同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
构建和谐社会,最主要的是使各种社会关系稳定与协调。劳动关系是重要的基本的社会关系,直接涉及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劳动关系和谐则是社会关系和谐的基础。企业是劳动关系发生的主要集中地,建设和谐社会必须高度关注构建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个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就是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在企业普遍建立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新的《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突出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劳动者提供相对轻松有利的工作环境有了保障。电力行业作为我国最为重要的垄断企业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石,因此,在电力行业中积极学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稳定电力行业职工队伍,保证电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健康发展,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具有巨大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这部法律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日,横峰县供电公司领导未雨绸缪,高度认识到《劳动合同法》颁布的重要意义,一方面要求具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领会掌握新法实质,做到学以致用。另一方面部署新法的推广应用,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由公司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公司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劳动合同法》,同时要求宣传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掌握《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和内容,努力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治企的意识和能力,持续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全面提升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夯实公司企业和谐的法治基础和思想道德基础,建立和谐职工关系,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劳动合同开始适用于国有企业新招用的职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20世纪90年代,逐步推广到各类企业的全体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法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度。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对于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行业和单位甚至相当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动关系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个历史性转变是成功的,解放了生产力,增加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同时,由于企业形式的多元化和市场竞争的尖锐化,劳动关系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依法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制定劳动合同法也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需要。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特别是加强关注民生、保障权利等方面的立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完善社会领域立法,使全体人民特别是广大劳动者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激发他们的创造活力,努力形成公平正义、奋发进取、安居乐业的社会和谐局面。劳动合同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
构建和谐社会,最主要的是使各种社会关系稳定与协调。劳动关系是重要的基本的社会关系,直接涉及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劳动关系和谐则是社会关系和谐的基础。企业是劳动关系发生的主要集中地,建设和谐社会必须高度关注构建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个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就是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在企业普遍建立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新的《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突出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劳动者提供相对轻松有利的工作环境有了保障。电力行业作为我国最为重要的垄断企业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石,因此,在电力行业中积极学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稳定电力行业职工队伍,保证电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健康发展,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具有巨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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