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西首例电磁辐射案的反思
2007-09-24 09:35: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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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江西省横峰县供电责任有限公司 邵 亮
因怀疑从自家房屋上空通过的高压线侵害了家人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就将供电部门告上法庭。9月20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首例电磁辐射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了原告胡某的赔偿请求。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指定江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作出鉴定,结果认为,该高压线路架设达到国家要求,胡某家生活场所电场强度和电磁感应强度也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信息日报2007.9.20)
近年来,随着电网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公众环保维权意识的增强,输变电工程电磁场问题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与人们熟悉的水、气、声、渣污染相比,电磁辐射污染是一个新课题,由于电磁辐射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人们通常很难察觉到,也很容易对它产生疑虑,甚至恐惧。因此给电网建设时的征地、拆迁和平时的电力设施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力建设和社会稳定。
那么什么是电磁辐射呢?电磁辐射是一种物理现象,指“能量以电磁波形式在空间传播的现象”。电磁辐射源有两大类:一是自然界电磁辐射源,来自某些自然现象,如雷电、台风、太阳的黑子活动与黑体放射等;二是人工型电磁辐射源,其来自人工制造的若干系统或装置与设备,例如家用电器、电视发射塔、移动基站等。在我国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电力频率采用50赫兹。在电力或动力领域中,通常将50赫兹频率称之为“工业频率”(简称“工频”)。在这种频率下,工频电磁场产生的电磁波空间传播能力差,可以认为它们基本上不会发射电磁波,没有电磁辐射,对人身不会产生影响。
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发布了名为《制订以健康为基础的电磁场标准的框架》的官方文件。文件反映了《国际电磁场计划》针对电磁场环境健康风险的总体评估结论,也是对现有的保护公众健康的电磁场国际标准的官方确认。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权威机构颁布的旨在保护公众健康的工频电场强度暴露限值为5千伏/米,工频磁场强度暴露限值为1000毫高斯;而我国对输变电电磁场的环境标准限定比国际标准更为严格,对公众的保护限值为电场4千伏/米,磁场为1000毫高斯。实际上,在实际建设中,往往还远低于这些标准。
有关专家表示,电磁辐射其实无所不在,人们使用的手机、电脑、微波炉以及部分医疗设备都会存在电磁辐射,只要不超标,电磁辐射并不可怕。此次江西首例电磁辐射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可以说是法律对电力行业正当利益保护的一次公证判决。然而对于此次案件的发生,作为我们电力企业,是否也应该有所反思?
在今年“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中,许多电力部门积极主动地向公众提供科学、客观、全面、均衡的电力环保科普知识,赠送了介绍输变电设施电磁环境科普知识的手册、光盘等资料,内容既专业又通俗易懂,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然而,目前我们电力部门的宣传重点大都着重于企业形象和优质服务及电力法律法规等方面,对电力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还存在一定的薄弱之处。因此我们各级电力部门都应该把宣传电力科普知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对宣传电力科普知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电力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潮。同时树立“大宣传”理念,整合宣传资源,优化宣传资源结构,努力打造报纸、电视、网络等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模式,主动及时地为广大电力用户答疑解惑,通过各媒体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电力科普知识宣传到位,解电力用户之惑,破供电企业之困,为电力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因怀疑从自家房屋上空通过的高压线侵害了家人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就将供电部门告上法庭。9月20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首例电磁辐射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了原告胡某的赔偿请求。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指定江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作出鉴定,结果认为,该高压线路架设达到国家要求,胡某家生活场所电场强度和电磁感应强度也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信息日报2007.9.20)
近年来,随着电网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公众环保维权意识的增强,输变电工程电磁场问题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与人们熟悉的水、气、声、渣污染相比,电磁辐射污染是一个新课题,由于电磁辐射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人们通常很难察觉到,也很容易对它产生疑虑,甚至恐惧。因此给电网建设时的征地、拆迁和平时的电力设施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力建设和社会稳定。
那么什么是电磁辐射呢?电磁辐射是一种物理现象,指“能量以电磁波形式在空间传播的现象”。电磁辐射源有两大类:一是自然界电磁辐射源,来自某些自然现象,如雷电、台风、太阳的黑子活动与黑体放射等;二是人工型电磁辐射源,其来自人工制造的若干系统或装置与设备,例如家用电器、电视发射塔、移动基站等。在我国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电力频率采用50赫兹。在电力或动力领域中,通常将50赫兹频率称之为“工业频率”(简称“工频”)。在这种频率下,工频电磁场产生的电磁波空间传播能力差,可以认为它们基本上不会发射电磁波,没有电磁辐射,对人身不会产生影响。
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发布了名为《制订以健康为基础的电磁场标准的框架》的官方文件。文件反映了《国际电磁场计划》针对电磁场环境健康风险的总体评估结论,也是对现有的保护公众健康的电磁场国际标准的官方确认。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权威机构颁布的旨在保护公众健康的工频电场强度暴露限值为5千伏/米,工频磁场强度暴露限值为1000毫高斯;而我国对输变电电磁场的环境标准限定比国际标准更为严格,对公众的保护限值为电场4千伏/米,磁场为1000毫高斯。实际上,在实际建设中,往往还远低于这些标准。
有关专家表示,电磁辐射其实无所不在,人们使用的手机、电脑、微波炉以及部分医疗设备都会存在电磁辐射,只要不超标,电磁辐射并不可怕。此次江西首例电磁辐射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可以说是法律对电力行业正当利益保护的一次公证判决。然而对于此次案件的发生,作为我们电力企业,是否也应该有所反思?
在今年“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中,许多电力部门积极主动地向公众提供科学、客观、全面、均衡的电力环保科普知识,赠送了介绍输变电设施电磁环境科普知识的手册、光盘等资料,内容既专业又通俗易懂,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然而,目前我们电力部门的宣传重点大都着重于企业形象和优质服务及电力法律法规等方面,对电力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还存在一定的薄弱之处。因此我们各级电力部门都应该把宣传电力科普知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对宣传电力科普知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电力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潮。同时树立“大宣传”理念,整合宣传资源,优化宣传资源结构,努力打造报纸、电视、网络等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模式,主动及时地为广大电力用户答疑解惑,通过各媒体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电力科普知识宣传到位,解电力用户之惑,破供电企业之困,为电力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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