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企业电费银行保全质押标准下调
2006-11-30 11:33:23 来源:海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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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 记者吴永生、通讯员俞嘉琳报道:市供电部门下调用电“银行保全费”收费标准,企业如需办理增容业务,所缴纳的电费银行保全费用与以前相比将减少一半。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供电公司获悉的。
根据省电力公司规定,为减少电费回收风险,供电部门对办理新装、增减容或变更户名等客户实行电费银行保全,作为电费的质押,银行保全的主体是客户,利息收入归客户所有。今年有企业提出,缴纳电费银行保全费后,这部分资金不能动用,影响了资金周转速度。市供电部门实实在在为客户着想,经向上级供电部门申请后,下调质押标准,将原每千伏安缴纳200元押金,调整为每千伏安100元。以企业新增容50千伏安为例,现在比以前少交押金5000元。
供电部门还规定,缴费信誉好,无违约用电记录的客户在办变更户名时不再实行银行保全;电费缴纳诚信度好的企业2年后解除银行保全。
根据省电力公司规定,为减少电费回收风险,供电部门对办理新装、增减容或变更户名等客户实行电费银行保全,作为电费的质押,银行保全的主体是客户,利息收入归客户所有。今年有企业提出,缴纳电费银行保全费后,这部分资金不能动用,影响了资金周转速度。市供电部门实实在在为客户着想,经向上级供电部门申请后,下调质押标准,将原每千伏安缴纳200元押金,调整为每千伏安100元。以企业新增容50千伏安为例,现在比以前少交押金5000元。
供电部门还规定,缴费信誉好,无违约用电记录的客户在办变更户名时不再实行银行保全;电费缴纳诚信度好的企业2年后解除银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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