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城乡居民电价上调 每千瓦时提高 0.0437元
2006-09-15 08:58:12 来源:抚顺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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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本月 15日抄见电量起,我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 0.0437元。即由目前的每千瓦时 0.4563元调整为每千瓦时 0.50元。其它用电价格没有上调。
据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是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东北三省同步进行的,并经过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此前,吉林和黑龙江省已于 8月31日和 9月 1日分别调整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吉林调整后价格为每千瓦时 0.525元,黑龙江调整后价格为每千瓦时 0.51元。
为贯彻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的通知精神,市物价局将通过落实价格公示制等各种方式,保证电价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同时,市物价局要求各县、区物价局要会同本辖区供电单位做好电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地调整各居民社区价格公示板中的电价内容。抚顺电力公司和各县农电局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的调价标准和时间执行,及时调整各用电营业场所价格公示内容。
此次电价调整后,市和各县区物价检查人员将严肃查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违法行为,保证调价政策顺利实行。 (记者佟德生)
据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是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东北三省同步进行的,并经过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此前,吉林和黑龙江省已于 8月31日和 9月 1日分别调整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吉林调整后价格为每千瓦时 0.525元,黑龙江调整后价格为每千瓦时 0.51元。
为贯彻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的通知精神,市物价局将通过落实价格公示制等各种方式,保证电价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同时,市物价局要求各县、区物价局要会同本辖区供电单位做好电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地调整各居民社区价格公示板中的电价内容。抚顺电力公司和各县农电局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的调价标准和时间执行,及时调整各用电营业场所价格公示内容。
此次电价调整后,市和各县区物价检查人员将严肃查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违法行为,保证调价政策顺利实行。 (记者佟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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