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政府出台保供电促发展硬措施
2006-09-08 08:58:22 来源:忻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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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 积极履行山西省忻州“十一五”电网建设发展规划和农村“户户通电”工程两个会谈纪要,不当“甩手掌柜”,全力“保驾护航”。日前,忻州市人民政府正式下文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和打击窃电行为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并出台《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破解电网建设难 题,为供电企业开辟了“绿色通道”,全力推动忻州市电网健康快速发展。
近年来,忻州市电网建设和安全运行面临诸多困难: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设、杆塔附近私挖滥采时有发生,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仅今年1――7月份,忻州市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34起,直接经济损失45.46万元;阻挠电网工程建设、无理索赔者屡见不鲜,造成电网建设停工的事件多达数十起;窃电行为更是肆无忌惮,使国家、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严重威胁着电网的安全运行和全市工农业生产的有序发展。
忻州市人民政府将供电企业的健康发展当作全市经济发展的“动力工程”,正式将其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此举对保障经济快速发展和群众生活用电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
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市成立了由分管工业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经委、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建设、林业、水利、消防、文物、电力等部门领导组成的电网建设领导组和反窃电领导机构,形成齐抓共管保护电力设施的局面。建立土地等各政府部门之间限时流转机制,对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用地、拆迁、树木砍伐、青苗补偿等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设专人随时协调,明确了补偿标准,解决了过去仅靠供电企业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强化宣传,提高保护电力设施的认识,发动群众积极支持电网建设这一公益性事业。责成新闻单位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各界宣传有关电力法规及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的后果和危害,设立反窃电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举报奖励制度。
强化法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各级公安部门加大打击窃电的力度,对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集中力量,加大侦破力度,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以身试法、窃取电能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相关法规,不讲情面、严厉打击,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大规模反窃电行动,适时召开公判公捕大会,使窃电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对于任何无理阻挠电网工程建设者予以处罚,构成犯罪者追究其刑事责任,营造依法建设电网和供用电的良好社会氛围。(吴素青 李美玲)
近年来,忻州市电网建设和安全运行面临诸多困难: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设、杆塔附近私挖滥采时有发生,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仅今年1――7月份,忻州市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34起,直接经济损失45.46万元;阻挠电网工程建设、无理索赔者屡见不鲜,造成电网建设停工的事件多达数十起;窃电行为更是肆无忌惮,使国家、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严重威胁着电网的安全运行和全市工农业生产的有序发展。
忻州市人民政府将供电企业的健康发展当作全市经济发展的“动力工程”,正式将其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此举对保障经济快速发展和群众生活用电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
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市成立了由分管工业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经委、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建设、林业、水利、消防、文物、电力等部门领导组成的电网建设领导组和反窃电领导机构,形成齐抓共管保护电力设施的局面。建立土地等各政府部门之间限时流转机制,对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用地、拆迁、树木砍伐、青苗补偿等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设专人随时协调,明确了补偿标准,解决了过去仅靠供电企业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强化宣传,提高保护电力设施的认识,发动群众积极支持电网建设这一公益性事业。责成新闻单位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各界宣传有关电力法规及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的后果和危害,设立反窃电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举报奖励制度。
强化法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各级公安部门加大打击窃电的力度,对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集中力量,加大侦破力度,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以身试法、窃取电能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相关法规,不讲情面、严厉打击,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大规模反窃电行动,适时召开公判公捕大会,使窃电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对于任何无理阻挠电网工程建设者予以处罚,构成犯罪者追究其刑事责任,营造依法建设电网和供用电的良好社会氛围。(吴素青 李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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