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拆迁现场供电设施保护有规定 不得随意拆除和变动供电线路等设施
2006-09-04 14:01:28 来源:江苏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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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 8月28日,扬州市房产管理局、扬州市建设局、扬州供电公司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房屋拆迁现场供电设施维护管理,保障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通知》,规定所有拆迁项目,未经供电公司同意,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擅自拆除和变动拆迁项目范围内的供电线路、设备和计量设备(含计量表)等设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扬州市区房屋拆迁数量逐年递增,有的拆迁人员私拉、乱拆电线,致使带电线头裸露,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违法违规拆除供电设施,影响了电网的正常运行和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为此,该市决定对拆迁中的供电设施保护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各拆迁实施单位对拆迁项目的室内外供电线路和其他供电设施要做到情况明、数据准,并在供电公司的指导下,编制切实可行的拆除改造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各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中应主动和供电公司商定关于拆迁项目实施中供电设施安全运行保护措施及被拆迁户的电费缴纳方式,经供电公司同意,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项目拆迁。通知强调,坚决制止影响供电设施正常运行的野蛮拆除行为,对情节严重,导致触电伤亡等恶性事件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悉,为了切实贯彻通知精神,扬州供电公司把服务拆迁工作的优劣纳入优质服务考核之中,要求公司各有关部门主动为拆迁工作服务。同时,各部门要与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各委托拆迁单位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大对房屋拆迁中破坏供电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 (徐建平 戴观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扬州市区房屋拆迁数量逐年递增,有的拆迁人员私拉、乱拆电线,致使带电线头裸露,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违法违规拆除供电设施,影响了电网的正常运行和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为此,该市决定对拆迁中的供电设施保护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各拆迁实施单位对拆迁项目的室内外供电线路和其他供电设施要做到情况明、数据准,并在供电公司的指导下,编制切实可行的拆除改造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各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中应主动和供电公司商定关于拆迁项目实施中供电设施安全运行保护措施及被拆迁户的电费缴纳方式,经供电公司同意,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项目拆迁。通知强调,坚决制止影响供电设施正常运行的野蛮拆除行为,对情节严重,导致触电伤亡等恶性事件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悉,为了切实贯彻通知精神,扬州供电公司把服务拆迁工作的优劣纳入优质服务考核之中,要求公司各有关部门主动为拆迁工作服务。同时,各部门要与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各委托拆迁单位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大对房屋拆迁中破坏供电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 (徐建平 戴观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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