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
2006-07-27 10:33:48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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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文件通知,乌鲁木齐电网销售电价自2006年7月25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新的电价标准,调整后乌鲁木齐电网销售电价将平均提高1.5分/千瓦时。
本次电价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新投产燃煤机组上网、可再生能源发展、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乌鲁木齐电网内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实行用电同价等问题。此次调价后,乌鲁木齐市农村和昌吉州的电价将有所降低,其降低的部分,由乌鲁木齐市城市用户负担。
与乌鲁木齐市的原电价相比,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5分钱,农村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居民用电降低2.9分;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提高6分;商业用电提高6.3分;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提高3分;大工业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基本电价的“容量”与“最大需量”在原价基础上每千伏安提高3元;此外,农业生产用电在原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5分。
此次调价还对乌鲁木齐电网内电采暖优惠电价进行了调整,高峰电价每千瓦时0.531元;平段电价每千瓦时0.361元;低谷电价每千瓦时0.279元。
本次调整的电价中包含了新开征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共0.38分(除农业生产用电)。
同时,调整后的电价取消了居民生活用电三段式电价和电网企业抄表到户的服务费。自治区范围内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将统一按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电价执行。 (马巧玲)
本次电价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新投产燃煤机组上网、可再生能源发展、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乌鲁木齐电网内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实行用电同价等问题。此次调价后,乌鲁木齐市农村和昌吉州的电价将有所降低,其降低的部分,由乌鲁木齐市城市用户负担。
与乌鲁木齐市的原电价相比,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5分钱,农村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居民用电降低2.9分;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提高6分;商业用电提高6.3分;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提高3分;大工业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基本电价的“容量”与“最大需量”在原价基础上每千伏安提高3元;此外,农业生产用电在原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5分。
此次调价还对乌鲁木齐电网内电采暖优惠电价进行了调整,高峰电价每千瓦时0.531元;平段电价每千瓦时0.361元;低谷电价每千瓦时0.279元。
本次调整的电价中包含了新开征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共0.38分(除农业生产用电)。
同时,调整后的电价取消了居民生活用电三段式电价和电网企业抄表到户的服务费。自治区范围内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将统一按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电价执行。 (马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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