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电力部门为施工车辆划“禁区”
2006-07-04 16:00:34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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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保障吊车、桩机、泵车等施工特种车辆和司机的安全及全市的供电安全,日前,苏州市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和供电公司发出了致广大司机的一封信。信中明确指出,特种车辆司机要远离高压线作业,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作业,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信中要求,苏州市各施工单位的吊车、泵车、桩机、挖掘机、翻斗车驾驶员,未经批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时,不得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否则由施工作业造成线路放电导致电力设施损坏和大面积停电事故,肇事单位或个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供电企业及被迫停电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部门还划出了电力和电缆线路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施工车辆的驾驶员如有疑意,可拨打0512-68292575或95598进行咨询。(杨春红 张 剑)
信中要求,苏州市各施工单位的吊车、泵车、桩机、挖掘机、翻斗车驾驶员,未经批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时,不得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否则由施工作业造成线路放电导致电力设施损坏和大面积停电事故,肇事单位或个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供电企业及被迫停电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部门还划出了电力和电缆线路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施工车辆的驾驶员如有疑意,可拨打0512-68292575或95598进行咨询。(杨春红 张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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