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交费 安庆供电职工养成好习惯
2006-05-09 09:30:38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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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刚刚通过的《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这条规定在安庆供电公司没有激起丝毫涟漪,因为该公司早在2005年就已将职工的电、水、气全部推向社会,按时到相关收费网点交费已成为该公司职工的习惯。
自2005年4月1日起,安庆供电公司职工生活用电、用水、用气,连同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公用设施等用电用水,全部装表计量,实行“社会化”管理,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据悉,《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于4月21日由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张健)
自2005年4月1日起,安庆供电公司职工生活用电、用水、用气,连同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公用设施等用电用水,全部装表计量,实行“社会化”管理,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据悉,《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于4月21日由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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