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电工盗电线 一审被判七年刑
2006-03-03 10:17:55 来源:河南电力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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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冒充电工盗电线 一审被判七年刑
本报讯 2月20日,笔者从光山县人民法院获悉,冒充电力职工盗窃电力设施案案犯曹某一审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曹某原系某单位职工,退休后仍“不甘寂寞”,竟然打起了盗窃电力设施的主意。2005年国庆节期间,他雇佣一帮社会人员,头戴着安全帽,手持着电力施工工具,冒充电业局职工盗割起了电力线路。被盗线路为川光(潢川―光山)35千伏备用线路光山段(未带电),累计被盗线路7.1公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
曹某归案后,光山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本案的性质及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冷军)
本报讯 2月20日,笔者从光山县人民法院获悉,冒充电力职工盗窃电力设施案案犯曹某一审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曹某原系某单位职工,退休后仍“不甘寂寞”,竟然打起了盗窃电力设施的主意。2005年国庆节期间,他雇佣一帮社会人员,头戴着安全帽,手持着电力施工工具,冒充电业局职工盗割起了电力线路。被盗线路为川光(潢川―光山)35千伏备用线路光山段(未带电),累计被盗线路7.1公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
曹某归案后,光山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本案的性质及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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