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电力设备照明线 姜某一审被判三年刑
2006-03-01 09:26:51 来源:西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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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青海新闻网讯 为了牟利,姜某竟把黑手伸向电力设备,最终为此付出代价。2月27日,记者从湟中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认为姜某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依法判决姜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5年11月6日凌晨,姜某携带作案工具,到湟中县鲁沙尔镇徐家寨村207号附近,盗割通往龙泉山庄茶园的照明线450米,价值2477元。当其把电线运往湟中县总寨镇途中,被湟中县公安局当场抓获。 (作者 王鹏 樊海涛 任河玲)
2005年11月6日凌晨,姜某携带作案工具,到湟中县鲁沙尔镇徐家寨村207号附近,盗割通往龙泉山庄茶园的照明线450米,价值2477元。当其把电线运往湟中县总寨镇途中,被湟中县公安局当场抓获。 (作者 王鹏 樊海涛 任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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