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被判极刑
2006-02-21 14:44:38 来源:山东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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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兖州讯(袁井堂 仇水利)2月15日,笔者从兖州供电部获悉,嘉祥县农民刘某因破坏盗窃正在使用的农村变压器70余台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4月14日,罪犯刘某(男,嘉祥县人)、冯某(男,济宁任城区人)、葛某(男,济宁市任城区人)等8人,因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被兖州市公安局先后抓捕。据交待,该团伙利用面包车、客货车、农用柴油三轮车为运输工具,以扳手、铰钳、氧气瓶、乙炔瓶、割炬为作案工具,采用卸螺丝抽芯、气割变压器防盗锁、整机搬迁等作案手段,先后窜至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汶上县、嘉祥县、宁阳县等地,破坏盗窃正在使用的农村变压器70余台。该案性质恶劣,严重破坏了农村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秩序,给农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震慑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兖州市公、检、法依法从重从快审理了此案,判处罪犯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冯某、葛某死缓;对其他几名罪犯处以几年不等的徒刑和罚金。对收购赃物者也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理。
2005年4月14日,罪犯刘某(男,嘉祥县人)、冯某(男,济宁任城区人)、葛某(男,济宁市任城区人)等8人,因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被兖州市公安局先后抓捕。据交待,该团伙利用面包车、客货车、农用柴油三轮车为运输工具,以扳手、铰钳、氧气瓶、乙炔瓶、割炬为作案工具,采用卸螺丝抽芯、气割变压器防盗锁、整机搬迁等作案手段,先后窜至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汶上县、嘉祥县、宁阳县等地,破坏盗窃正在使用的农村变压器70余台。该案性质恶劣,严重破坏了农村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秩序,给农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震慑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兖州市公、检、法依法从重从快审理了此案,判处罪犯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冯某、葛某死缓;对其他几名罪犯处以几年不等的徒刑和罚金。对收购赃物者也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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