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电业局回访偷窃电用户
2006-02-17 09:28:45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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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2月13日以来,镇平县电业局先后对去年12月份受过窃电处罚的7位用电客户进行回访,为他们讲解电力法规知识,并为他们送上节能灯具,从而融洽了电群关系。
“用户偷窃电和私自改变用电性质固然不好,可对偷窃电和私自改变用电性质的用户在处罚之后,还一味地持怀疑、冷漠的态度,并不是融洽电群关系的好办法
。必须定期回访,帮助他们认识到‘电是商品’,用电缴电费是天经地义的事,同时给他们推广节电知识,进一步融洽好电群关系。”这是该局局长王建鹏前不久在向全县用户述职述廉报告会上发自内心的一番谈话。按照这样工作思路,该局定期做好偷窃电用户的回访工作。
王某是该县城关镇的一饭店用户,去年12月份因私自改变用电性质(把商业用电该为照明用电),少缴电费2700元,在包片电工多次做工作拒不补缴电费的情况下,该局用电营业普查人员按照《供用电规则》第100条第1款规定: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被曝光后,李某的生意渐渐冷淡。销售收入逐渐下降,遂萌生改行的念头。该局领导了解情况后,登门拜访,帮助他树立信心。在电力部门的真情感动下,李某对私自改变用电性质有了正确的认识,搞好经营的信心增强了。
目前,该县7户偷窃电用户自觉组成一支护电协电“自愿队”,不仅自己按月足额缴纳电费,还督促监督其他用户按时缴纳电费。
作者:杨太伟
“用户偷窃电和私自改变用电性质固然不好,可对偷窃电和私自改变用电性质的用户在处罚之后,还一味地持怀疑、冷漠的态度,并不是融洽电群关系的好办法
。必须定期回访,帮助他们认识到‘电是商品’,用电缴电费是天经地义的事,同时给他们推广节电知识,进一步融洽好电群关系。”这是该局局长王建鹏前不久在向全县用户述职述廉报告会上发自内心的一番谈话。按照这样工作思路,该局定期做好偷窃电用户的回访工作。
王某是该县城关镇的一饭店用户,去年12月份因私自改变用电性质(把商业用电该为照明用电),少缴电费2700元,在包片电工多次做工作拒不补缴电费的情况下,该局用电营业普查人员按照《供用电规则》第100条第1款规定: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被曝光后,李某的生意渐渐冷淡。销售收入逐渐下降,遂萌生改行的念头。该局领导了解情况后,登门拜访,帮助他树立信心。在电力部门的真情感动下,李某对私自改变用电性质有了正确的认识,搞好经营的信心增强了。
目前,该县7户偷窃电用户自觉组成一支护电协电“自愿队”,不仅自己按月足额缴纳电费,还督促监督其他用户按时缴纳电费。
作者:杨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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