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电业局郊区分局电工渎职被处罚
2006-01-31 22:00:13 来源:漯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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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2005年11月11日,市纠风办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市电业局郊区分局电工闫国恩的三个问题:一是利用工作之便,将自己多处房屋出租,用于开饭店、开网吧、办工厂,均按每度0.7元收取电费;二是近几年全村盖房子,每家每天收取电费15元不给发票,电费收入归个人所有;三是带领十几个年轻人将附近电线割了、电线杆砸了,准备卖电线、卖钢筋。
市电业局近日向市纠风办反馈了调查处理结果。闫国恩是后谢乡朱庄村人,2002年经朱庄村委会推荐、后谢乡政府同意,被市电业局郊区分局聘为电工,负责本村及周边村庄的用电服务及抄表工作。对于反映的第一个问题,调查结果是:闫国恩家住市区湘江路、燕山路口东侧,他在附近盖了多间临街房出租,用于开饭店、汽修厂、网吧等,由户号为1184500、户名闫国恩的三相电表供电,但除他自己家和汽修厂用电经过这块表计量外,其他6块均不经计量,而闫国恩却按分表向其他租房户收取电费,明显属于窃电行为。
第二个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朱庄村约有32户村民盖新房,闫国恩未对大部分盖房户装表计量,也未要求盖房户办理临时用电手续,私自决定每户每天电费按15元收取,共计7700元,除少部分冲抵线损电量外,其余部分暂存未及时上缴。电业部门认为此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所反映的第三个问题实际情况是:2005年夏天,驻马店西平县电业局所属的旧35KV电线跌落造成朱庄村一些家电烧坏,而西平电业局一直没有赔偿村民损失;加之废弃线路影响村民建房和新线路通道,闫国恩在征得乡政府和郊区电业分局同意后,拆除了废旧线路,卖得4000多元,用于赔偿村民电器烧毁的损失,此事不属于闫的个人行为。
根据以上情况,市电业局对闫国恩作出以下处理:
1.按照《电力法》和《供用电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构成窃电行为的,追补损失861.6元;追收违约使用电费2584.8元;收取的7700元临时电费上缴郊区分局公司账户。
2.对闫国恩处以3000元的罚款。
3.给予闫国恩行政记大过处分,写出书面检查,在全体农电职工大会上宣读。
记者 王蕾 实习生 李闯
市电业局近日向市纠风办反馈了调查处理结果。闫国恩是后谢乡朱庄村人,2002年经朱庄村委会推荐、后谢乡政府同意,被市电业局郊区分局聘为电工,负责本村及周边村庄的用电服务及抄表工作。对于反映的第一个问题,调查结果是:闫国恩家住市区湘江路、燕山路口东侧,他在附近盖了多间临街房出租,用于开饭店、汽修厂、网吧等,由户号为1184500、户名闫国恩的三相电表供电,但除他自己家和汽修厂用电经过这块表计量外,其他6块均不经计量,而闫国恩却按分表向其他租房户收取电费,明显属于窃电行为。
第二个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朱庄村约有32户村民盖新房,闫国恩未对大部分盖房户装表计量,也未要求盖房户办理临时用电手续,私自决定每户每天电费按15元收取,共计7700元,除少部分冲抵线损电量外,其余部分暂存未及时上缴。电业部门认为此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所反映的第三个问题实际情况是:2005年夏天,驻马店西平县电业局所属的旧35KV电线跌落造成朱庄村一些家电烧坏,而西平电业局一直没有赔偿村民损失;加之废弃线路影响村民建房和新线路通道,闫国恩在征得乡政府和郊区电业分局同意后,拆除了废旧线路,卖得4000多元,用于赔偿村民电器烧毁的损失,此事不属于闫的个人行为。
根据以上情况,市电业局对闫国恩作出以下处理:
1.按照《电力法》和《供用电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构成窃电行为的,追补损失861.6元;追收违约使用电费2584.8元;收取的7700元临时电费上缴郊区分局公司账户。
2.对闫国恩处以3000元的罚款。
3.给予闫国恩行政记大过处分,写出书面检查,在全体农电职工大会上宣读。
记者 王蕾 实习生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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