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企业揽负担 为厂家降电价 电业局对待热线举报
2006-01-06 10:57: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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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虽然欠费停电既合理也合法,但我认为不能说就是天经地义的,只有贴近客户需求的人性化服务才是未来供电企业优质服务的最终发展方向!”2005年12月21日,当记者来到市电业局许传辉局长办公室采访关于2005年“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听证评议反馈结果时,许传辉局长意味深长地说。
在听证会上,许传辉局长听到了纠风热线前期征集的两个有关电业方面的情况反映。一个是对第一印刷厂居民区内300余户居民限制供电问题;一个是泰来镇大春孵化厂电费按什么标准缴纳的问题。据了解,在第一印刷厂居民区内居住的这些居民大多是本企业职工,用电一直是通过第一印刷厂转供。近几年由于企业效益下滑,职工工资发放不及时,导致电费缴纳滞后,至今已拖欠电费3万余元。龙沙区电业局在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迫不得已对其采取了限电措施。许传辉在听证会现场当即指令区电业局先给这些居民恢复供电。之后,他又责成主管副局长张野飚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到企业和居民家中,探讨摘转供电事宜。在得知企业确实无力负担摘转供电的20多万元的费用后,电业局将费用全部担了下来。仅仅9天,300余户居民摘转电工程全部完工。
关于泰来镇大春孵化厂用电按非普工业电价(每度电0.7073元)还是农业生产电价(每度电0.333元)缴费问题,电业局农电工作部已在前一阶段进行了调查了解。经查,泰来镇大春孵化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孵化、饲料”,该户的现场用电为鸡雏孵化出售和饲料销售。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从2004年6月25日开始执行的《关于疏导东北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六条规定: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的,一律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大春孵化厂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孵化、饲料”,电力部门认为无法确定为养殖业,因此,对其未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而2004年10月28日省电力公司出台的《关于规范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部文件第五条第2项则规定:对从事家禽、畜牧、特种养殖(犬类、毛皮动物等)的畜禽场、孵化厂生产(养殖)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饲料加工(厂)、禽畜产品加工(厂)等用电不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泰来镇大春孵化厂就是根据该文件对电价提出异议的。针对这一异议,市电业局积极向省电力公司咨询,答复孵化厂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泰来镇大春孵化厂现已经改为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在听证会上,许传辉局长听到了纠风热线前期征集的两个有关电业方面的情况反映。一个是对第一印刷厂居民区内300余户居民限制供电问题;一个是泰来镇大春孵化厂电费按什么标准缴纳的问题。据了解,在第一印刷厂居民区内居住的这些居民大多是本企业职工,用电一直是通过第一印刷厂转供。近几年由于企业效益下滑,职工工资发放不及时,导致电费缴纳滞后,至今已拖欠电费3万余元。龙沙区电业局在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迫不得已对其采取了限电措施。许传辉在听证会现场当即指令区电业局先给这些居民恢复供电。之后,他又责成主管副局长张野飚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到企业和居民家中,探讨摘转供电事宜。在得知企业确实无力负担摘转供电的20多万元的费用后,电业局将费用全部担了下来。仅仅9天,300余户居民摘转电工程全部完工。
关于泰来镇大春孵化厂用电按非普工业电价(每度电0.7073元)还是农业生产电价(每度电0.333元)缴费问题,电业局农电工作部已在前一阶段进行了调查了解。经查,泰来镇大春孵化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孵化、饲料”,该户的现场用电为鸡雏孵化出售和饲料销售。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从2004年6月25日开始执行的《关于疏导东北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六条规定: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的,一律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大春孵化厂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孵化、饲料”,电力部门认为无法确定为养殖业,因此,对其未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而2004年10月28日省电力公司出台的《关于规范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部文件第五条第2项则规定:对从事家禽、畜牧、特种养殖(犬类、毛皮动物等)的畜禽场、孵化厂生产(养殖)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饲料加工(厂)、禽畜产品加工(厂)等用电不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泰来镇大春孵化厂就是根据该文件对电价提出异议的。针对这一异议,市电业局积极向省电力公司咨询,答复孵化厂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泰来镇大春孵化厂现已经改为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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