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决策 吉林供电公司“党组织议事规则”出台
2005-12-06 15:59:33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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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近期,吉林供电公司制定出台了“党组织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党组织的议事和决策程序,规范了决策行为,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该规则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定该公司的“大事”实行集体决策,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此外,该规则把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的组织重要文件的措施、重大改革和发展稳定的思路举措、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更换股东代表和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党的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都纳入到了议事范围。
党组织议事主要通过党委会、支委会或其扩大会议的方式进行,由党委书记主持。规则规定:在讨论决定干部问题或基层党组织研究管理人员、班组长及其他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需要表决的事项,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集体决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涉及人事问题时,应逐个表决(票决),对已经做出决策的事项如需要进行调整的,重新履行党委决策程序。党委会议材料、记录、纪要视为公司机密级材料,归档并永久保存。形成的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发。(王成)
该规则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定该公司的“大事”实行集体决策,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此外,该规则把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的组织重要文件的措施、重大改革和发展稳定的思路举措、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更换股东代表和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党的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都纳入到了议事范围。
党组织议事主要通过党委会、支委会或其扩大会议的方式进行,由党委书记主持。规则规定:在讨论决定干部问题或基层党组织研究管理人员、班组长及其他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需要表决的事项,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集体决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涉及人事问题时,应逐个表决(票决),对已经做出决策的事项如需要进行调整的,重新履行党委决策程序。党委会议材料、记录、纪要视为公司机密级材料,归档并永久保存。形成的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发。(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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