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伙疯狂盗割“电鼠”被判刑 判决书长达36页
2005-12-02 14:21:16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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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判决书长达36页
电缆和配件见啥偷啥
本报讯(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王锐)一盗窃团伙疯狂盗割公共场所的电缆,偷窃变压器等电力设施。昨日,这个团伙的成员在市中级法院被判刑,其中两人被判无期徒刑。
这个盗窃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9岁,最小的才21岁,其中,郑炳淼、翁德辉两人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炳坤、刘安辉、温良清、林玉清、彭星亮分别被判处十三至三年徒刑。此外,专门收购这个团伙赃物的废品收购店老板许国允、郑领道因犯收购赃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从去年1月份开始,盗窃团伙开始作案。由于他们盗窃次数多,情况复杂,判决书就长达36页。
去年1月,他们在夜间出没,分别在仙岳路、莲岳路等路段盗窃了44块电力专用脚踏板。去年2月,这个团伙先后多次在夜间到瑞景新村大门旁,盗割配变台架电缆线。去年3月,盗窃团伙又在海沧区新阳工业区华青开闭所,盗拆备用的手车开关及铜配件。去年5月至7月间,他们发现厦门市思明区云顶隧道路灯因限电每日零时以后停电,就摸黑跑到云顶隧道口前的人行道,盗割景观灯电缆线。
就这样,他们专拣工地、配电房等地下手,盗拆开关、铜配件、变压器线圈,导致这些电力设备无法修复而使整台机报废。
除了被认定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之外,这个团伙还被指控犯有盗窃罪:他们多次在一些配电站盗拆变压器线圈、盗割电缆。
法院认为,郑炳淼等七人均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郑炳淼参与作案25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万余元;翁德辉参与作案2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万余元;郑炳坤参与作案14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万余元。
据法官介绍,偷盗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比普通的盗窃罪量刑要重。
电缆和配件见啥偷啥
本报讯(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王锐)一盗窃团伙疯狂盗割公共场所的电缆,偷窃变压器等电力设施。昨日,这个团伙的成员在市中级法院被判刑,其中两人被判无期徒刑。
这个盗窃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9岁,最小的才21岁,其中,郑炳淼、翁德辉两人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炳坤、刘安辉、温良清、林玉清、彭星亮分别被判处十三至三年徒刑。此外,专门收购这个团伙赃物的废品收购店老板许国允、郑领道因犯收购赃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从去年1月份开始,盗窃团伙开始作案。由于他们盗窃次数多,情况复杂,判决书就长达36页。
去年1月,他们在夜间出没,分别在仙岳路、莲岳路等路段盗窃了44块电力专用脚踏板。去年2月,这个团伙先后多次在夜间到瑞景新村大门旁,盗割配变台架电缆线。去年3月,盗窃团伙又在海沧区新阳工业区华青开闭所,盗拆备用的手车开关及铜配件。去年5月至7月间,他们发现厦门市思明区云顶隧道路灯因限电每日零时以后停电,就摸黑跑到云顶隧道口前的人行道,盗割景观灯电缆线。
就这样,他们专拣工地、配电房等地下手,盗拆开关、铜配件、变压器线圈,导致这些电力设备无法修复而使整台机报废。
除了被认定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之外,这个团伙还被指控犯有盗窃罪:他们多次在一些配电站盗拆变压器线圈、盗割电缆。
法院认为,郑炳淼等七人均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郑炳淼参与作案25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万余元;翁德辉参与作案2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万余元;郑炳坤参与作案14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万余元。
据法官介绍,偷盗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比普通的盗窃罪量刑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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