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奇台农场召开公判大会盗窃电力设备者被判刑
2005-11-01 16:14:43 来源:新疆天山网
A-
A+
电力18讯: 天山网奇台讯(通讯员 甄红星) 近日,农六师中级法院在奇台农场召开公判大会,对盗窃电力设备及其他公私财物的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及十二年、九年、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4年5月至11月间,被告人朱学习等五名外地来疆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机井无人看管之机,在奇台县境内团场及部分乡镇疯狂结伙盗窃,他们将28台机井变压器中的铜芯、部分电缆线及其他公私财物盗取,之后卖给废品收购站。盗窃电力设备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7万元,其他物品价值达1.6万元。另一被告人闫某某明知是赃物仍多次收购(数额达5.36万元),并参与盗窃二起。
朱学习等五名实施盗窃的被判处盗窃罪,分别处以无期徒刑及十二年、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参与盗窃并销赃的被告人闫某某以销赃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四年刑罚,对各被告人亦分别处以20万、10万、5万不等的罚金。
2004年5月至11月间,被告人朱学习等五名外地来疆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机井无人看管之机,在奇台县境内团场及部分乡镇疯狂结伙盗窃,他们将28台机井变压器中的铜芯、部分电缆线及其他公私财物盗取,之后卖给废品收购站。盗窃电力设备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7万元,其他物品价值达1.6万元。另一被告人闫某某明知是赃物仍多次收购(数额达5.36万元),并参与盗窃二起。
朱学习等五名实施盗窃的被判处盗窃罪,分别处以无期徒刑及十二年、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参与盗窃并销赃的被告人闫某某以销赃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四年刑罚,对各被告人亦分别处以20万、10万、5万不等的罚金。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