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一特大破坏电力设备案13人获刑
2008-09-03 11:56: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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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通讯员檀竹来报道 近日,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对一特大破坏电力设备案、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13个犯罪嫌疑人,其中6人分别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20年、19年、16年、15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该案涉案团伙人数众多、数额特别巨大、性质极其恶劣。
据侦查,2001年至2007年间,杨利兴、徐大八、唐金平、徐钱书、徐大七、杨和付等13人伙同他人,以二至六人不等结伙,携带扳手、老虎钳等作案工具,驾驶车辆,趁夜间无人看管之机,在安徽省庐江县、铜陵市、无为县、黄山区、枞阳县境内流窜作案,盗窃变压器、电线等物品共计82起,其中破坏电力设备19起,盗窃63起,含3起未遂,涉案金额达186万余元。经枞阳县公安局努力侦查,该团伙犯罪嫌疑人分别于2007年底和2008年初先后落网。落网后,这些犯罪嫌疑人对各自所犯罪供认不讳,并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了现场指认。
由于该案社会影响极坏,犯罪数额极其巨大,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私财物不受侵犯,枞阳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对杨兴利、徐大八、唐金平、徐钱书等13人分别作出判处有期徒刑20年、19年、16年、6年、3年直至拘役、缓刑等有罪判决。
据侦查,2001年至2007年间,杨利兴、徐大八、唐金平、徐钱书、徐大七、杨和付等13人伙同他人,以二至六人不等结伙,携带扳手、老虎钳等作案工具,驾驶车辆,趁夜间无人看管之机,在安徽省庐江县、铜陵市、无为县、黄山区、枞阳县境内流窜作案,盗窃变压器、电线等物品共计82起,其中破坏电力设备19起,盗窃63起,含3起未遂,涉案金额达186万余元。经枞阳县公安局努力侦查,该团伙犯罪嫌疑人分别于2007年底和2008年初先后落网。落网后,这些犯罪嫌疑人对各自所犯罪供认不讳,并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了现场指认。
由于该案社会影响极坏,犯罪数额极其巨大,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私财物不受侵犯,枞阳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对杨兴利、徐大八、唐金平、徐钱书等13人分别作出判处有期徒刑20年、19年、16年、6年、3年直至拘役、缓刑等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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