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电力电缆 两只川籍“电老鼠”在福建获刑
2008-07-07 10:28:02 来源:福建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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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7月2日,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两名四川籍男子获刑律严惩。
获 刑
获刑的被告人蒲正斌,现年32岁,家住四川省西充县多扶镇马槽沟村;被告人王孝敏,现年34岁,家住四川省西充县多扶镇兴隆湾村。
当天,东山县人民法院对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两名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4年,并追缴被告人蒲正斌违法所得人民币3550元、被告人王孝敏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同时,被告人蒲正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东山县供电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5088万元,被告人蒲正斌、王孝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赔偿东山县供电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9323万元。
案 情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1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蒲正斌伙同王孝敏从福建漳浦县乘车窜至东山县杏陈镇至八尺门主干路一路段,等路灯熄灭后,两被告人先用铁锹挖土,王孝敏用铁锤敲破塑料管,接着蒲正斌用断线钳剪断路灯电缆,盗走该路段正运行的铜芯路灯电力电缆约40米(价值人民币4068元),后共同把电缆拉到旁边果林里,蒲正斌再用美工刀割开外皮,作案工具藏于201省道883公里处草丛内,将电缆线铜芯装入旅行袋里。当天凌晨6时许,两被告人携赃在杏陈镇前何村口主干路段准备逃离时,被前何村群众发现而人赃俱获。
据悉,蒲正斌一伙人曾在广东和福建漳浦等地当过电工、泥水匠,见市场铜价上涨有利可图,便伸出了盗割电力电缆的黑手。2007年1月2日至同年7月19日间,蒲正斌先后伙同杨杰(现在逃)和王孝敏等人多次窜至福建省道双码线――八尺门至西埔县城路段,用铁锹、断线钳、铁锤、美工刀等作案工具盗割铜芯电力电缆线,破坏正在使用中的路灯电缆,然后将电缆线铜芯装入旅行袋里,销赃到厦门市杏林区马銮村和漳浦县废品收购店,所得赃款用于分发、挥霍。
蒲正斌一伙共作案8起。其中,蒲正斌涉案8起(计价值人民币8.4411万元),王孝敏涉案2起(计价值人民币1.9323万元)。不仅导致这条7公里长的省道经常路灯不亮,使往来的车辆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而且使东山县供电公司受到重大的经济损失。据计算,被盗割铜芯电力电缆线长达7000多米 ,直接经济损失达82.49万元,加上每一次投入抢修的人力、机械、电缆线等物资费用,东山县供电公司经济损失共超过100万元。
说 法
“电老鼠”蒲正斌、王孝敏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路灯电力电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因此,两被告获刑律严惩,罪有应得。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8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119条)。200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种情形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包括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造成1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等。
关 注
近年来,盗割电缆等破坏和盗窃电力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不但严重影响了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给国家和电力部门带来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打击和遏制盗窃、破坏、销售电力设备犯罪,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对于保障供电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证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我市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对犯罪行为继续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正常的用电秩序。 (朱忠东 林振生)
获 刑
获刑的被告人蒲正斌,现年32岁,家住四川省西充县多扶镇马槽沟村;被告人王孝敏,现年34岁,家住四川省西充县多扶镇兴隆湾村。
当天,东山县人民法院对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两名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4年,并追缴被告人蒲正斌违法所得人民币3550元、被告人王孝敏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同时,被告人蒲正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东山县供电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5088万元,被告人蒲正斌、王孝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赔偿东山县供电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9323万元。
案 情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1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蒲正斌伙同王孝敏从福建漳浦县乘车窜至东山县杏陈镇至八尺门主干路一路段,等路灯熄灭后,两被告人先用铁锹挖土,王孝敏用铁锤敲破塑料管,接着蒲正斌用断线钳剪断路灯电缆,盗走该路段正运行的铜芯路灯电力电缆约40米(价值人民币4068元),后共同把电缆拉到旁边果林里,蒲正斌再用美工刀割开外皮,作案工具藏于201省道883公里处草丛内,将电缆线铜芯装入旅行袋里。当天凌晨6时许,两被告人携赃在杏陈镇前何村口主干路段准备逃离时,被前何村群众发现而人赃俱获。
据悉,蒲正斌一伙人曾在广东和福建漳浦等地当过电工、泥水匠,见市场铜价上涨有利可图,便伸出了盗割电力电缆的黑手。2007年1月2日至同年7月19日间,蒲正斌先后伙同杨杰(现在逃)和王孝敏等人多次窜至福建省道双码线――八尺门至西埔县城路段,用铁锹、断线钳、铁锤、美工刀等作案工具盗割铜芯电力电缆线,破坏正在使用中的路灯电缆,然后将电缆线铜芯装入旅行袋里,销赃到厦门市杏林区马銮村和漳浦县废品收购店,所得赃款用于分发、挥霍。
蒲正斌一伙共作案8起。其中,蒲正斌涉案8起(计价值人民币8.4411万元),王孝敏涉案2起(计价值人民币1.9323万元)。不仅导致这条7公里长的省道经常路灯不亮,使往来的车辆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而且使东山县供电公司受到重大的经济损失。据计算,被盗割铜芯电力电缆线长达7000多米 ,直接经济损失达82.49万元,加上每一次投入抢修的人力、机械、电缆线等物资费用,东山县供电公司经济损失共超过100万元。
说 法
“电老鼠”蒲正斌、王孝敏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路灯电力电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因此,两被告获刑律严惩,罪有应得。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8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119条)。200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种情形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包括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造成1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等。
关 注
近年来,盗割电缆等破坏和盗窃电力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不但严重影响了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给国家和电力部门带来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打击和遏制盗窃、破坏、销售电力设备犯罪,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对于保障供电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证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我市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对犯罪行为继续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正常的用电秩序。 (朱忠东 林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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