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沟通保《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施行
2008-05-07 10:03: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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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刘晶 江苏东台供电
5月1日,《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囊括电力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的地方性综合电力法规,将会为改变电力保护工作举步维艰的状况奠定良好基础。但是,很多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仅有立法不能解决所有难题,法律法规的执行不是一蹴而就的,其执行必定经历若干的磨合。笔者以为,要保障《条例》执法顺畅,沟通应当先行。
一要与政府沟通。政府是管理社会的中心,也是我们与社会各界沟通协调的桥梁和纽带。《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政府应将电力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解决电力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电力企业主动与政府行政部门沟通,用电力专业知识服务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促进电网规划和政府建设规划的良性结合,增进理解和支持,有效推进电力事业的发展。
二要与施工单位和人员沟通。各种危害电力安全的违规施工、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原因诸多。除利益驱使因素外,不懂法、缺少自我保护意识也是很重要的原因。所以我们必须与行政监管部门联手,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电力法规培训工作,在电力保护区内多安置警示标语,把安全理念植入施工单位和人员心中。
三要与用户群体沟通。可以多途径多角度加深公众对电力法律法规的认知。通过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细解《条例》内容,并以其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帮助其分析认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全社会共同维护电力安全。
5月1日,《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囊括电力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的地方性综合电力法规,将会为改变电力保护工作举步维艰的状况奠定良好基础。但是,很多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仅有立法不能解决所有难题,法律法规的执行不是一蹴而就的,其执行必定经历若干的磨合。笔者以为,要保障《条例》执法顺畅,沟通应当先行。
一要与政府沟通。政府是管理社会的中心,也是我们与社会各界沟通协调的桥梁和纽带。《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政府应将电力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解决电力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电力企业主动与政府行政部门沟通,用电力专业知识服务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促进电网规划和政府建设规划的良性结合,增进理解和支持,有效推进电力事业的发展。
二要与施工单位和人员沟通。各种危害电力安全的违规施工、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原因诸多。除利益驱使因素外,不懂法、缺少自我保护意识也是很重要的原因。所以我们必须与行政监管部门联手,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电力法规培训工作,在电力保护区内多安置警示标语,把安全理念植入施工单位和人员心中。
三要与用户群体沟通。可以多途径多角度加深公众对电力法律法规的认知。通过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细解《条例》内容,并以其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帮助其分析认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全社会共同维护电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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