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杨某盗割电缆获刑又赔偿
2008-04-03 14:56: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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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通讯员 李斌 报道 日前,安徽无为县检察院分别就两起盗窃案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代表国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对该两案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判决两案被告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负相应的7.6万余元民事赔偿责任。
去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张某等人时分时合,多次窜至二坝镇,采用挖坑抽割的方法,盗取埋设在二坝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南北两侧及外环路地下的路灯电缆线,所盗电缆线均销赃给王某。被盗电缆总价值16770元。2006年6月-7月间的夜晚,张某伙同赵某(刑拘在逃)等人先后多次利用老虎钳、剪刀等作案工具,盗窃无城镇铁山西路南北两侧环城河水中喷泉的电缆线,销赃得款6000余元。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6万元。
一审法院分别对两案的刑事起诉书和附带民事起诉书进行审理,分别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对该两案被告人定罪量刑,判令各案被告人连带赔偿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市政工程管理处相应的经济损失,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6万余元。
去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张某等人时分时合,多次窜至二坝镇,采用挖坑抽割的方法,盗取埋设在二坝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南北两侧及外环路地下的路灯电缆线,所盗电缆线均销赃给王某。被盗电缆总价值16770元。2006年6月-7月间的夜晚,张某伙同赵某(刑拘在逃)等人先后多次利用老虎钳、剪刀等作案工具,盗窃无城镇铁山西路南北两侧环城河水中喷泉的电缆线,销赃得款6000余元。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6万元。
一审法院分别对两案的刑事起诉书和附带民事起诉书进行审理,分别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对该两案被告人定罪量刑,判令各案被告人连带赔偿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市政工程管理处相应的经济损失,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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