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鼠”作案 16宗获刑11年
2008-03-27 18:08:49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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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高明区公安司法系统将严打盗窃电力设施犯罪
本报讯 记者张跃鹏、罗丹 通讯员杜楠报道:昨天上午,高明区法院召开打击盗窃电力设施犯罪专项宣判大会,11名被告获刑。其中,田某等三人团伙一月连续作案7起,获有期徒刑11年; 方某因盗剪电线37米获刑3年。
上午9时许,宣判大会在区影剧院侧开始,众多群众冒雨观看。11名被告被押赴现场“曝光”。 半夜狂窃风电场 南澳侦破该县解放以来最大盗窃案
据查实,去年10月2日凌晨,被告人田某、文某等6人(一人另案处理)经商量后,窜到荷城街道杜江村村边广明高速公路工地,盗走电缆25米,价值11918元。得手后销赃给被告人夏日新。次日,田某四人再次驾驶小四轮货车窜到鹤山市龙口镇兴龙工业区信展家具厂工地,将工地上重1吨的8厘螺纹钢(价值4200元)盗走。之后的8日、11日、14日、16日、22日,该团伙又先后5次作案。 盗割电缆40米获刑4年
而经警方查实,去年8月至10月两个月之间,以田某为首的盗窃团伙共作案16起,犯罪金额达数十万元。 探索警企联防模式 公安与宁电签约保护线路
据此,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处判田某、文某等3人有期徒刑11年,并各处八千至一万元罚金,其他两人也分别获刑5年、1年。 湖里有关部门查处电力设施周边违法建设
另外,今年1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方某来到杨和镇岑水村二队一间村屋,以梯子和铁钳为作案工具,将架设在该村屋墙上的37米正通电使用的铜芯电线剪断后盗走。因此,方某也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外,还有5名“电老鼠”分别认罪获刑。
本报讯 记者张跃鹏、罗丹 通讯员杜楠报道:昨天上午,高明区法院召开打击盗窃电力设施犯罪专项宣判大会,11名被告获刑。其中,田某等三人团伙一月连续作案7起,获有期徒刑11年; 方某因盗剪电线37米获刑3年。
上午9时许,宣判大会在区影剧院侧开始,众多群众冒雨观看。11名被告被押赴现场“曝光”。 半夜狂窃风电场 南澳侦破该县解放以来最大盗窃案
据查实,去年10月2日凌晨,被告人田某、文某等6人(一人另案处理)经商量后,窜到荷城街道杜江村村边广明高速公路工地,盗走电缆25米,价值11918元。得手后销赃给被告人夏日新。次日,田某四人再次驾驶小四轮货车窜到鹤山市龙口镇兴龙工业区信展家具厂工地,将工地上重1吨的8厘螺纹钢(价值4200元)盗走。之后的8日、11日、14日、16日、22日,该团伙又先后5次作案。 盗割电缆40米获刑4年
而经警方查实,去年8月至10月两个月之间,以田某为首的盗窃团伙共作案16起,犯罪金额达数十万元。 探索警企联防模式 公安与宁电签约保护线路
据此,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处判田某、文某等3人有期徒刑11年,并各处八千至一万元罚金,其他两人也分别获刑5年、1年。 湖里有关部门查处电力设施周边违法建设
另外,今年1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方某来到杨和镇岑水村二队一间村屋,以梯子和铁钳为作案工具,将架设在该村屋墙上的37米正通电使用的铜芯电线剪断后盗走。因此,方某也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外,还有5名“电老鼠”分别认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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