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供电公司展开百日反窃电强大攻势
2007-11-15 14:51: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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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 通讯员彭海燕报道 11月1日,在江西萍乡市绿茵广场,随着萍乡市政府副市长周敏一声令下,一场由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萍乡供电公司联合举办的萍乡市2007年百日反窃电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随着窃电行为的日益高科技化、隐蔽化以及取证难度的加大,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创建良好的供用电环境,在江西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萍乡市从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开展反窃电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该市成立了由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萍乡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反窃电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群发手机短信、宣传典型案例、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反窃电的法律法规,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行动成果,不断增强公民依法用电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并要求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集中力量查出一批窃电案件,侦办一批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窃电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加强日常用电检查工作,将线损突增的线路、地区和用电量突减的异常用户列为重点检查的对象,提高用电检查的效率。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获取反窃电有效证据的能力,及时向经贸委和公安机关报送重大窃电案件。各级经贸委加强电力行政执法的力度,组织供用电监督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按照《电力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审理案件。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窃电行为,萍乡供电公司对举报属实者将给予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随着窃电行为的日益高科技化、隐蔽化以及取证难度的加大,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创建良好的供用电环境,在江西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萍乡市从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开展反窃电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该市成立了由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萍乡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反窃电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群发手机短信、宣传典型案例、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反窃电的法律法规,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行动成果,不断增强公民依法用电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并要求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集中力量查出一批窃电案件,侦办一批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窃电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加强日常用电检查工作,将线损突增的线路、地区和用电量突减的异常用户列为重点检查的对象,提高用电检查的效率。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获取反窃电有效证据的能力,及时向经贸委和公安机关报送重大窃电案件。各级经贸委加强电力行政执法的力度,组织供用电监督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按照《电力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审理案件。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窃电行为,萍乡供电公司对举报属实者将给予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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