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打击隐蔽性涉电盗窃犯罪活动,供电部门责任重大
2007-10-08 10:07: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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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山西省太谷供电支公司 王正平
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某乡一小山村的一件真实事件:一天上午,正在田间劳作的农民,发现不远处有十几个电工模样的人正在电杆上拆卸低压线路。因这些人清一色迷彩服装,头戴安全帽,脚穿绝缘鞋,腰间还系着安全带,所以,农民们误认为是供电部门职工在进行农网作业,因而也就没有在意,眼睁睁地看着这些人把拆下的铝线全部装上了汽车,扬长而去。直到当天下午,有人无意之间和村干部说起此事,经村干部向当地供电所反映核实,村民们才如梦方醒。原来,他们都被这些善于伪装、盗窃线路的大牌“假电工”们“忽悠”了。
近年来,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我省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盗窃破坏农村电力设施现象十分严重,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尤以农业排灌变压器和高低压线路为盗窃重点,破坏力极大,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针对这一问题,各地供电和政法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盗窃破坏农村电力设施的不法分子进行严厉打击,有力地打压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了犯罪。在全社会齐抓共管大力整治的大气候下,一些不法分子继续铤而走险,疯狂盗窃电力设施,从中谋取私利。为逃避打击,他们不断变换手段,转移“战术”,所采取的盗窃手段更加隐蔽,更具有迷惑力和欺骗性。像前面案例中所提到的仿冒电力职工装束,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行窃而不为人察觉就是典型的新花样。这些问题的出现,给公安和供电部门打击犯罪增加了一时难以识别的难度。
众所周知,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力。在农村,电力是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命根子,电力设施一旦遭到破坏,其所受到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损失远远大于被盗设施价值的几十甚至数百倍。由此可见,电力在农业生产上的作用力之高、之大。因此打击盗窃农电设施和保护农村生产力已经成为我们迫在眉睫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当前,我们国家自上而下正在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严厉打击“三电”(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犯罪的专项斗争,供电部门承担着保护电力设施不受人为性外力破坏的重要责任,我们应该严格执法,恪尽职守,认真履责,主动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笔者认为打击隐蔽性盗窃电力设施犯罪活动,供电部门责无旁贷,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预防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长效机制,汇集方方面面的有生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从体系机制上加强预警。二是主动和公安机关联手,相互通气,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工作新动向,树立超前预防意识,实行打防并举。三是协同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实行上下互动,群防群治。要在农村普遍建立保电护电队伍,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与村级组织的沟通,每逢部门开展工程之前,要提前于当地支部村委联系,告知详情,以便使村级组织掌握情况。各村级班子和群众,对发现的可疑情况也要及时向供电部门报告,并积极查对核实,多方协调合作,不给涉电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四是针对犯罪分子盗窃电力设施活动日益猖獗的事态,应发挥电力部门行业优势,对电力设施加强技术性保护。现在不少地方供电与公安部门联手,研制开发或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尝试在电力线路、变压器等供电设施上,加装远红外线无线遥控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电力设施被盗现象,安装在供电或公安部门的总控制器就会立刻发出报警信号,对短时间内抓获犯罪分子、遏制犯罪行为、保护电力设施起到了很大作用。各地不妨借鉴这一经验。
总之,作为电力设施的主管部门,只要我们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就一定能够有效遏制和打击涉电犯罪,为我们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某乡一小山村的一件真实事件:一天上午,正在田间劳作的农民,发现不远处有十几个电工模样的人正在电杆上拆卸低压线路。因这些人清一色迷彩服装,头戴安全帽,脚穿绝缘鞋,腰间还系着安全带,所以,农民们误认为是供电部门职工在进行农网作业,因而也就没有在意,眼睁睁地看着这些人把拆下的铝线全部装上了汽车,扬长而去。直到当天下午,有人无意之间和村干部说起此事,经村干部向当地供电所反映核实,村民们才如梦方醒。原来,他们都被这些善于伪装、盗窃线路的大牌“假电工”们“忽悠”了。
近年来,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我省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盗窃破坏农村电力设施现象十分严重,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尤以农业排灌变压器和高低压线路为盗窃重点,破坏力极大,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针对这一问题,各地供电和政法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盗窃破坏农村电力设施的不法分子进行严厉打击,有力地打压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了犯罪。在全社会齐抓共管大力整治的大气候下,一些不法分子继续铤而走险,疯狂盗窃电力设施,从中谋取私利。为逃避打击,他们不断变换手段,转移“战术”,所采取的盗窃手段更加隐蔽,更具有迷惑力和欺骗性。像前面案例中所提到的仿冒电力职工装束,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行窃而不为人察觉就是典型的新花样。这些问题的出现,给公安和供电部门打击犯罪增加了一时难以识别的难度。
众所周知,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力。在农村,电力是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命根子,电力设施一旦遭到破坏,其所受到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损失远远大于被盗设施价值的几十甚至数百倍。由此可见,电力在农业生产上的作用力之高、之大。因此打击盗窃农电设施和保护农村生产力已经成为我们迫在眉睫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当前,我们国家自上而下正在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严厉打击“三电”(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犯罪的专项斗争,供电部门承担着保护电力设施不受人为性外力破坏的重要责任,我们应该严格执法,恪尽职守,认真履责,主动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笔者认为打击隐蔽性盗窃电力设施犯罪活动,供电部门责无旁贷,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预防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长效机制,汇集方方面面的有生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从体系机制上加强预警。二是主动和公安机关联手,相互通气,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工作新动向,树立超前预防意识,实行打防并举。三是协同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实行上下互动,群防群治。要在农村普遍建立保电护电队伍,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与村级组织的沟通,每逢部门开展工程之前,要提前于当地支部村委联系,告知详情,以便使村级组织掌握情况。各村级班子和群众,对发现的可疑情况也要及时向供电部门报告,并积极查对核实,多方协调合作,不给涉电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四是针对犯罪分子盗窃电力设施活动日益猖獗的事态,应发挥电力部门行业优势,对电力设施加强技术性保护。现在不少地方供电与公安部门联手,研制开发或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尝试在电力线路、变压器等供电设施上,加装远红外线无线遥控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电力设施被盗现象,安装在供电或公安部门的总控制器就会立刻发出报警信号,对短时间内抓获犯罪分子、遏制犯罪行为、保护电力设施起到了很大作用。各地不妨借鉴这一经验。
总之,作为电力设施的主管部门,只要我们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就一定能够有效遏制和打击涉电犯罪,为我们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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