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私愤破坏配变 吃官司领刑4年
2007-09-20 11:5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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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 近日,四川平昌县人民法院判决平昌县双鹿乡文明村3组村民王仕刚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平昌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安装、检测费594.57元。
2007年1月24日上午,被告人王仕刚对村组决定撤销其担任双鹿乡文明村3组电管员职务心生不满,便携带扳手、钳子等作案工具,将该组村民正在使用的变压器内的变压油抽干,剪断低压线、撬坏配电箱。被告人在实施破坏时,村民李某、王某等前往劝阻无效。被告人的行为致使该组45户170余村民无法正常用电,并造成变压器损坏。事后,四川平昌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为该组更换了一台价值2000元的变压器,其安装、检测费共计594.57元。
2007年5月24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仕刚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还就四川平昌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一事,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变压器损失、安装和检测费。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平昌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依法对被告人王仕刚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赔偿四川平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安装、检测等费用594.57元的判决。被告王仕刚以“按合同履行电工职责,处理变压器的安全隐患,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一审存有违反诉讼程序”等理由提出上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提出的上诉理由不仅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且与有关法律相悖,故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判令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合理,审判程序合法。8月2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安宗斌)
2007年1月24日上午,被告人王仕刚对村组决定撤销其担任双鹿乡文明村3组电管员职务心生不满,便携带扳手、钳子等作案工具,将该组村民正在使用的变压器内的变压油抽干,剪断低压线、撬坏配电箱。被告人在实施破坏时,村民李某、王某等前往劝阻无效。被告人的行为致使该组45户170余村民无法正常用电,并造成变压器损坏。事后,四川平昌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为该组更换了一台价值2000元的变压器,其安装、检测费共计594.57元。
2007年5月24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仕刚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还就四川平昌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一事,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变压器损失、安装和检测费。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平昌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依法对被告人王仕刚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赔偿四川平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安装、检测等费用594.57元的判决。被告王仕刚以“按合同履行电工职责,处理变压器的安全隐患,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一审存有违反诉讼程序”等理由提出上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提出的上诉理由不仅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且与有关法律相悖,故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判令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合理,审判程序合法。8月2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安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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