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供电公司依法严打窃电行为不手软
2007-08-23 16:03: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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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8月21日,湖北咸宁市某用电户私自将进户线接在一块未启用的电表上进行窃电,被电力执法联合巡查小组查获时当场认罚:补交居民生活电费、商业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共9047.06元。这是咸宁市反窃电“百日风暴”活动中的一幕。
为全面贯彻实施《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维护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用电客户“电是商品,依法用电,窃电违法”的法律意识,从6月底至9月底的夏季用电高峰期,咸宁供电公司与咸宁市经委、公安局、工商局等联合开展为期百日的反窃电专项整治行动。
8月21日,咸宁供电公司在巩固前一阶段反窃电“百日风暴”成果的基础上,反窃电集中整治行动在全市两个城区和四个县(市)同时展开。
集中整治活动分集中宣传和集中查处进行。当日上午,各供电单位在城区繁华地带同时进行了集中宣传,6个宣传点共发放宣传资料1.8万份,接待群众咨询130人;下午3时至晚上10时,由供公安干警和电力稽查人员组成的50余个检查小组检查各类用户5200余户,查处违约用电14户,窃电18起。
据统计,咸宁“百日风暴”专项整治行动至8月21日止,累计出动电力执法和用电检查人员6800余人次,检查高压用户2934户,低压及居民用户39689户,共计查获违章用电73起,窃电31起,补收电量20.65万千瓦时,补收电费11.32万元,收取违约使用电费27.32万元,实现合理增收38.64万元。
咸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全市经济有序、和谐发展,对窃电行为将依法从重、从严予以打击,决不手软。
为全面贯彻实施《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维护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用电客户“电是商品,依法用电,窃电违法”的法律意识,从6月底至9月底的夏季用电高峰期,咸宁供电公司与咸宁市经委、公安局、工商局等联合开展为期百日的反窃电专项整治行动。
8月21日,咸宁供电公司在巩固前一阶段反窃电“百日风暴”成果的基础上,反窃电集中整治行动在全市两个城区和四个县(市)同时展开。
集中整治活动分集中宣传和集中查处进行。当日上午,各供电单位在城区繁华地带同时进行了集中宣传,6个宣传点共发放宣传资料1.8万份,接待群众咨询130人;下午3时至晚上10时,由供公安干警和电力稽查人员组成的50余个检查小组检查各类用户5200余户,查处违约用电14户,窃电18起。
据统计,咸宁“百日风暴”专项整治行动至8月21日止,累计出动电力执法和用电检查人员6800余人次,检查高压用户2934户,低压及居民用户39689户,共计查获违章用电73起,窃电31起,补收电量20.65万千瓦时,补收电费11.32万元,收取违约使用电费27.32万元,实现合理增收38.64万元。
咸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全市经济有序、和谐发展,对窃电行为将依法从重、从严予以打击,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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