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特区”:谁之过?
2007-07-09 10:17:39 来源:河南电力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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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因为耕地被发电厂占用,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长葛市坡胡乡大刘庄等3个村一直使用低价电,成为“用电特区”。长葛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被迫为3个村的差额电费“埋单”。日前,大刘庄村村民却以私自提高电价为由,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
6月25日,长葛市坡胡乡大刘庄村刘军治等3名村民状告市供电公司和大刘庄村党支部私自提高电价一案,在长葛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电价是政府部门统一制定的,长葛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怎么会私自提高电价?而且告状的还是村民?为了解事情真相,记者专程赶到长葛市进行采访。
“提起这事就头疼”
“唉!提起这事就头疼。”当记者问及大刘庄的事时,长葛市供电公司主管营销的副经理张忠良一脸无奈,“这事还要从源头说起。”
1977年12月,由长葛县(1994年撤县设市)群众集资建设的长葛县发电厂(隶属于电业局)建成投运。发电厂坐落在大刘庄村境内,占用该村141亩耕地,附近的水磨河村、海子李村也受到一定影响,县里给这3个村用电优惠政策,免收了1983年以前的电费。3个村因此被人们称为“用电特区”。
1984年,长葛县电业局改为长葛县电力工业公司(1989年与发电厂分家,各自独立核算,1994年改为长葛市电力工业公司,2002年改为长葛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同年,在县、乡两级政府的干预下,大刘庄等3个村勉强接受了0.08元/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电比当时0.36元的全县平均价格低0.28元。
1991年,长葛县人民政府专门下文,对大刘庄、水磨河、海子里3个村的电价进行调整,大刘庄村的电价执行0.16元/千瓦时,水磨河村、海子里村的电价执行0.22元/千瓦时,分别低于实际电价0.33元/千瓦时、0.27元/千瓦时。3个村的电价与全县平均电价的差额部分由县电力工业公司负担60%,电厂负担40%。2003年,长葛县发电厂改为股份制企业,3个村的电价差额全部由长葛市供电公司承担。
“我们做的是赔本生意,卖一度电赔一度电的钱。就这样,3个村的村民还拖着不按时缴电费。”张忠良说。
1994年,因为电费问题,长葛市电力工业公司依法对大刘庄村停止供电。该村村民把发电厂的大门封堵3天,《大河报》记者曾对此事进行采访。最后,在市政府领导的主持下,市发电厂、市电力工业公司与大刘庄村签订了一份协议,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大刘庄村的电费按市发电厂出厂电价优惠20%收取。然而,大刘庄村拒不履行协议规定,仍按过去的电价缴费。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刘庄等3个村的供电量日益增长,拖欠市电力工业公司的电费也越来越多。因欠费停电问题,大刘庄村和市电力工业公司曾于1996年对簿公堂,官司从长葛市人民法院一直打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张忠良介绍,多年来,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长葛市供电公司先后5次与大刘庄等3个村就电价问题签订协议,但由于执行不到位,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30年来,仅少收电费一项,该公司的经济损失就有近2000万元。
谈起最近这场官司,张忠良说,2002年,全省实现同网同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53元。为了执行全省统一电价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下,2003年,长葛市供电公司将大刘庄村的电价由原来的0.35元/千瓦时调整到0.36元/千瓦时,后又调整到0.368元/千瓦时。2006年10月31日,在经理鲍军立的努力下,长葛市供电公司又与大刘庄等3个村签订了一份新的供电协议:3个村以2005年全年用电量为准,在规定电量以内按0.468元/千瓦时收费,超出部分按全省居民生活电价0.56元/千瓦时收费。协议签订后,大刘庄村3名村民以私自抬高电价为由,把长葛市供电公司和大刘庄村党支部的3名负责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上述协议。
“供电企业也是受害者”
“他们的要求是无理的,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长葛市供电公司法制室主任黄晔说,“任何用电的人都应按全省统一电价缴费。3个村既要求供电公司不间断供电,又不愿意承担费用的做法违反《电力法》有关规定,我们无法接受。”
长葛市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白宏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这3个村如果执行新的供电协议电价,每千瓦时电仅比过去贵0.1元。以2006年3个村近3000万千瓦时的用电量计算,供电公司虽然可增加近300万元的电费收入,但是仍然损失400多万元。
“平心而论,供电公司已经作出很大让步,作出很大牺牲了。”大刘庄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松龄说。
国家有关电价政策执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占用大刘庄村耕地的是长葛县发电厂,1984年的协议,也是长葛县发电厂与大刘庄村委会签订的,长葛县电力工业公司只是监证单位。按理说,发电厂是直接受益者,在与电力工业公司彻底分家后,发电厂应该承担所有补偿村民的费用。3个村的差额电费让电力工业公司和发电厂按6∶4的比例共同负担,后来又全部变成电力工业公司负担,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6月25日,长葛市坡胡乡大刘庄村刘军治等3名村民状告市供电公司和大刘庄村党支部私自提高电价一案,在长葛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电价是政府部门统一制定的,长葛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怎么会私自提高电价?而且告状的还是村民?为了解事情真相,记者专程赶到长葛市进行采访。
“提起这事就头疼”
“唉!提起这事就头疼。”当记者问及大刘庄的事时,长葛市供电公司主管营销的副经理张忠良一脸无奈,“这事还要从源头说起。”
1977年12月,由长葛县(1994年撤县设市)群众集资建设的长葛县发电厂(隶属于电业局)建成投运。发电厂坐落在大刘庄村境内,占用该村141亩耕地,附近的水磨河村、海子李村也受到一定影响,县里给这3个村用电优惠政策,免收了1983年以前的电费。3个村因此被人们称为“用电特区”。
1984年,长葛县电业局改为长葛县电力工业公司(1989年与发电厂分家,各自独立核算,1994年改为长葛市电力工业公司,2002年改为长葛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同年,在县、乡两级政府的干预下,大刘庄等3个村勉强接受了0.08元/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电比当时0.36元的全县平均价格低0.28元。
1991年,长葛县人民政府专门下文,对大刘庄、水磨河、海子里3个村的电价进行调整,大刘庄村的电价执行0.16元/千瓦时,水磨河村、海子里村的电价执行0.22元/千瓦时,分别低于实际电价0.33元/千瓦时、0.27元/千瓦时。3个村的电价与全县平均电价的差额部分由县电力工业公司负担60%,电厂负担40%。2003年,长葛县发电厂改为股份制企业,3个村的电价差额全部由长葛市供电公司承担。
“我们做的是赔本生意,卖一度电赔一度电的钱。就这样,3个村的村民还拖着不按时缴电费。”张忠良说。
1994年,因为电费问题,长葛市电力工业公司依法对大刘庄村停止供电。该村村民把发电厂的大门封堵3天,《大河报》记者曾对此事进行采访。最后,在市政府领导的主持下,市发电厂、市电力工业公司与大刘庄村签订了一份协议,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大刘庄村的电费按市发电厂出厂电价优惠20%收取。然而,大刘庄村拒不履行协议规定,仍按过去的电价缴费。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刘庄等3个村的供电量日益增长,拖欠市电力工业公司的电费也越来越多。因欠费停电问题,大刘庄村和市电力工业公司曾于1996年对簿公堂,官司从长葛市人民法院一直打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张忠良介绍,多年来,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长葛市供电公司先后5次与大刘庄等3个村就电价问题签订协议,但由于执行不到位,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30年来,仅少收电费一项,该公司的经济损失就有近2000万元。
谈起最近这场官司,张忠良说,2002年,全省实现同网同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53元。为了执行全省统一电价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下,2003年,长葛市供电公司将大刘庄村的电价由原来的0.35元/千瓦时调整到0.36元/千瓦时,后又调整到0.368元/千瓦时。2006年10月31日,在经理鲍军立的努力下,长葛市供电公司又与大刘庄等3个村签订了一份新的供电协议:3个村以2005年全年用电量为准,在规定电量以内按0.468元/千瓦时收费,超出部分按全省居民生活电价0.56元/千瓦时收费。协议签订后,大刘庄村3名村民以私自抬高电价为由,把长葛市供电公司和大刘庄村党支部的3名负责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上述协议。
“供电企业也是受害者”
“他们的要求是无理的,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长葛市供电公司法制室主任黄晔说,“任何用电的人都应按全省统一电价缴费。3个村既要求供电公司不间断供电,又不愿意承担费用的做法违反《电力法》有关规定,我们无法接受。”
长葛市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白宏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这3个村如果执行新的供电协议电价,每千瓦时电仅比过去贵0.1元。以2006年3个村近3000万千瓦时的用电量计算,供电公司虽然可增加近300万元的电费收入,但是仍然损失400多万元。
“平心而论,供电公司已经作出很大让步,作出很大牺牲了。”大刘庄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松龄说。
国家有关电价政策执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占用大刘庄村耕地的是长葛县发电厂,1984年的协议,也是长葛县发电厂与大刘庄村委会签订的,长葛县电力工业公司只是监证单位。按理说,发电厂是直接受益者,在与电力工业公司彻底分家后,发电厂应该承担所有补偿村民的费用。3个村的差额电费让电力工业公司和发电厂按6∶4的比例共同负担,后来又全部变成电力工业公司负担,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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