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违约金:多高算高?
2007-06-08 15:41:32 来源:国家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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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王重阳
年年清欠年年欠,这是现实;逾期就收违约金,这是法理。对用户的逾期欠费行为,《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了不同比例的违约金,《供电营业规则》予以重申和细化,其第98条规定:“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2.其他用户:(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以居民用户为例,欠费一年缴纳的逾期违约金占电费总额的36.5%(1%。×365),企业用户就更多。因此,在电费纠纷诉讼或者仲裁中,用户普遍认为违约金比例过高。由于《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所以,在此类案件中,法官或仲裁员经常运用自由裁量权,将违约金比例调整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更有甚者被调至“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供电企业对这种做法持有异议。于是引发了关于违约金比例的争论――到底“多高算高”?
作为利益对立的双方,用户当然认为违约金越低越好,最好是“无息贷款”,这样,拖欠电费就没了后顾之忧,好让企业“负债经营”;对于供电企业,自然坚持比例必须提高,如果等于或者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就是鼓励用户违约欠费。试想,用户从银行都争取不到的“贷款”,却能够在供电企业轻松拿到,用户不欠费才怪!不少法院和仲裁机构不考虑实际情况,用户一旦主张违约金比例过高,就“大发慈悲”,同情“弱者”,马上同意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实在是不合理。
多高是高?这的确是个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赔偿性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只有赔偿性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当事人才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过分高于”的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16条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可供参照。对于惩罚性违约金,“多高是高”就是个难题了。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无标准,不过,有学者认为,惩罚性违约金可类推适用《担保法》第91条,即“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对于电费违约金,供电企业需要认真研究,慎重对待,找出对策。逾期欠费的违约金,属于惩罚性违约金。同样以居民用户为例,达到违约金比例上限20%的欠费时间是200天,这就意味着,供电企业必须在200天内要回欠费,否则,就应当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因为拖欠2000天和200天没有任何实质差别。道理很浅显,如果“欠了也白欠”,就会有更多的人“不欠白不欠”。
(作者单位:浙江杭州电业局)
年年清欠年年欠,这是现实;逾期就收违约金,这是法理。对用户的逾期欠费行为,《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了不同比例的违约金,《供电营业规则》予以重申和细化,其第98条规定:“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2.其他用户:(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以居民用户为例,欠费一年缴纳的逾期违约金占电费总额的36.5%(1%。×365),企业用户就更多。因此,在电费纠纷诉讼或者仲裁中,用户普遍认为违约金比例过高。由于《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所以,在此类案件中,法官或仲裁员经常运用自由裁量权,将违约金比例调整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更有甚者被调至“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供电企业对这种做法持有异议。于是引发了关于违约金比例的争论――到底“多高算高”?
作为利益对立的双方,用户当然认为违约金越低越好,最好是“无息贷款”,这样,拖欠电费就没了后顾之忧,好让企业“负债经营”;对于供电企业,自然坚持比例必须提高,如果等于或者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就是鼓励用户违约欠费。试想,用户从银行都争取不到的“贷款”,却能够在供电企业轻松拿到,用户不欠费才怪!不少法院和仲裁机构不考虑实际情况,用户一旦主张违约金比例过高,就“大发慈悲”,同情“弱者”,马上同意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实在是不合理。
多高是高?这的确是个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赔偿性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只有赔偿性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当事人才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过分高于”的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16条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可供参照。对于惩罚性违约金,“多高是高”就是个难题了。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无标准,不过,有学者认为,惩罚性违约金可类推适用《担保法》第91条,即“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对于电费违约金,供电企业需要认真研究,慎重对待,找出对策。逾期欠费的违约金,属于惩罚性违约金。同样以居民用户为例,达到违约金比例上限20%的欠费时间是200天,这就意味着,供电企业必须在200天内要回欠费,否则,就应当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因为拖欠2000天和200天没有任何实质差别。道理很浅显,如果“欠了也白欠”,就会有更多的人“不欠白不欠”。
(作者单位:浙江杭州电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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