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管站里出内鬼 捆绑门卫抢电缆
2007-05-28 09:05:41 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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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记者金晓青通讯员三法研)三水高丰电力管理站一名员工,伙同他人捆绑门卫,抢劫电管站电缆价值达38万余元。近日,该团伙成员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06年9月24日,门卫桂伯在三水区西南街道高丰电管站值班。13时许,两名男子以前来修理电话故障为由,将桂伯骗至3楼办公室。之后,两人用绳子捆绑桂伯双手、用透明封口胶封住桂伯的嘴和双眼,然后抢走电管站大院内的4卷电缆。10月18日,作案的植某成、菜某铭等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植某成中专文化,原为高丰电力管理站员工。他在伙同菜某铭等人抢劫高丰电管站电缆后,找人将电缆卖掉,植某成获得赃款14万元,并分给菜某铭、卢某成、“阿拾”和许某文1.7万元、2000元、1万元和2.1万元,余款9万元占为己有,并花了1.6万元购买了一辆E59770小汽车。
经鉴定,被抢的电缆价值人民币38.274万元。
三水区法院审理认为,植某成、菜某铭、芦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方法抢劫财物,抢劫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植某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菜某铭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芦某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6年9月24日,门卫桂伯在三水区西南街道高丰电管站值班。13时许,两名男子以前来修理电话故障为由,将桂伯骗至3楼办公室。之后,两人用绳子捆绑桂伯双手、用透明封口胶封住桂伯的嘴和双眼,然后抢走电管站大院内的4卷电缆。10月18日,作案的植某成、菜某铭等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植某成中专文化,原为高丰电力管理站员工。他在伙同菜某铭等人抢劫高丰电管站电缆后,找人将电缆卖掉,植某成获得赃款14万元,并分给菜某铭、卢某成、“阿拾”和许某文1.7万元、2000元、1万元和2.1万元,余款9万元占为己有,并花了1.6万元购买了一辆E59770小汽车。
经鉴定,被抢的电缆价值人民币38.274万元。
三水区法院审理认为,植某成、菜某铭、芦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方法抢劫财物,抢劫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植某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菜某铭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芦某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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