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部署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和专项整治工作
2007-05-28 14:12: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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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江苏省电力公司决定6月份在公司系统内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并在6至8月期间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专项整治”活动,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及时清除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类隐患,确保迎峰度夏期间全省安全供用电。
省公司要求,各单位在宣传月活动中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定》等精神,认真研究本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现状,找出薄弱环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供电企业要做好变电所周围和电力线路沿线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和乡镇、村组群众的宣传教育;电力施工企业要做好施工点附近乡镇、村组群众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乡镇广播站和标语、告沿线村民书、通告、公告等宣传媒介、宣传形式进行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要加强对电力保护区范围内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制度的宣传贯彻力度。要与政府部门联合,对吊车、桩机等特种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预防吊车碰线、开挖短路等事故的发生。要宣传并切实落实线路通道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巡视,发现未经许可而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制止或整改。要会同市经贸委(经委)、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实际,联系本地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省公司对电力设施保护区专项整治活动提出了5点要求。一是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将电力线路下的隐患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特别是对线路下的违章建筑、违章作业、违章植树等隐患,要登记造册,及时向当地经贸委、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汇报。要督促并配合保护区范围内施工许可制度的执行,杜绝新的隐患发生。二是供电企业要及时向当地经贸委、公安部门汇报,请求指导与协助,力争与政府部门形成合力,综合整治。对部分重大隐患要会同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确保依法清理。三是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要加强技术防范,认真落实《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设施防盗防破坏技术导则》,提高企业的自防自卫能力。要根据省公司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配电变压器防盗防破坏技术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配电变压器的技术防范工作,转变变压器被盗严峻的态势。要根据省公司的统一部署,认真检查,落实整改,特别是对重要用户、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排灌用变压器的防盗措施要重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在迎峰度夏前整改完毕,确保迎峰度夏期间安全用电。四是严格执行《江苏省电力公司输电线路通道管理规定》,明确职责,建立联动机制,落实线路通道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大巡视和检查力度,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要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护电组织,对义务护线员进行培训,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整体防范能力。五是紧紧依靠当地政府,配合落实省经贸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检查考核工作的意见》,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积极推动电力设施保护小组成立并发挥作用,构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有效运作机制。
据悉,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省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将认真总结各地工作成果,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省公司要求,各单位在宣传月活动中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定》等精神,认真研究本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现状,找出薄弱环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供电企业要做好变电所周围和电力线路沿线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和乡镇、村组群众的宣传教育;电力施工企业要做好施工点附近乡镇、村组群众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乡镇广播站和标语、告沿线村民书、通告、公告等宣传媒介、宣传形式进行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要加强对电力保护区范围内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制度的宣传贯彻力度。要与政府部门联合,对吊车、桩机等特种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预防吊车碰线、开挖短路等事故的发生。要宣传并切实落实线路通道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巡视,发现未经许可而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制止或整改。要会同市经贸委(经委)、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实际,联系本地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省公司对电力设施保护区专项整治活动提出了5点要求。一是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将电力线路下的隐患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特别是对线路下的违章建筑、违章作业、违章植树等隐患,要登记造册,及时向当地经贸委、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汇报。要督促并配合保护区范围内施工许可制度的执行,杜绝新的隐患发生。二是供电企业要及时向当地经贸委、公安部门汇报,请求指导与协助,力争与政府部门形成合力,综合整治。对部分重大隐患要会同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确保依法清理。三是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要加强技术防范,认真落实《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设施防盗防破坏技术导则》,提高企业的自防自卫能力。要根据省公司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配电变压器防盗防破坏技术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配电变压器的技术防范工作,转变变压器被盗严峻的态势。要根据省公司的统一部署,认真检查,落实整改,特别是对重要用户、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排灌用变压器的防盗措施要重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在迎峰度夏前整改完毕,确保迎峰度夏期间安全用电。四是严格执行《江苏省电力公司输电线路通道管理规定》,明确职责,建立联动机制,落实线路通道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大巡视和检查力度,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要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护电组织,对义务护线员进行培训,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整体防范能力。五是紧紧依靠当地政府,配合落实省经贸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检查考核工作的意见》,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积极推动电力设施保护小组成立并发挥作用,构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有效运作机制。
据悉,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省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将认真总结各地工作成果,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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