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倒输电塔 四人被判刑
2007-04-29 17:20:54 来源:华西都市报
A-
A+
电力18讯: 本报讯(记者简文敏)昨日获悉,我省首例220千伏输电线路在运行中因塔材被盗的倒塔事件―――“6・9”倒塔案四名被告刘某、蒋某、沈某、周某日前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被一审宣判。四人因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零三个月、三年零三个月及三年。
据调查,从2005年6月开始,四名案犯伙同另案处置的其他五名案犯就开始对成都电业局管辖的220KV龙丰东线32号至39号铁塔的塔材实施多次盗窃行为。据悉,由于四名案犯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法庭还依法判决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刘某的监护人刘清德赔偿成都电业局经济损失90万元;蒋某的监护人蒋志德、朱春惠共同赔偿成都电业局经济损失54万元;沈某的监护人沈跃洪、李克英共同赔偿成都电业局经济损失54万元;周某的监护人周万林赔偿成都电业局经济损失36.4295万元。
据调查,从2005年6月开始,四名案犯伙同另案处置的其他五名案犯就开始对成都电业局管辖的220KV龙丰东线32号至39号铁塔的塔材实施多次盗窃行为。据悉,由于四名案犯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法庭还依法判决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刘某的监护人刘清德赔偿成都电业局经济损失90万元;蒋某的监护人蒋志德、朱春惠共同赔偿成都电业局经济损失54万元;沈某的监护人沈跃洪、李克英共同赔偿成都电业局经济损失54万元;周某的监护人周万林赔偿成都电业局经济损失36.4295万元。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