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改电力设施恶意窃电 乐清一“电老鼠”被判10年
2007-05-10 09:50:56 来源: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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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温州网讯 乐清一饼业公司老板赵某为减少生产成本恶意窃电。日前,乐清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2万元。
经查明,去年7月13日至11月1日,赵某在公司上班期间,私自改动供电部门安装的电力设施,并以此窃电。不过,供电部门早已在该公司的用电计量装置处安装了可管理用户用电情况的“电力负荷管理终端”。通过该装置显示该公司有窃电嫌疑。去年11月1日晚,供电部门突访该公司,证实了该公司窃电情况。案发后,赵某家属补缴了电费。
乐清市供电局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赵某从去年7月13日至11月1日期间,所窃取的电能总价值155702.56元。
贤群 岳华萱
经查明,去年7月13日至11月1日,赵某在公司上班期间,私自改动供电部门安装的电力设施,并以此窃电。不过,供电部门早已在该公司的用电计量装置处安装了可管理用户用电情况的“电力负荷管理终端”。通过该装置显示该公司有窃电嫌疑。去年11月1日晚,供电部门突访该公司,证实了该公司窃电情况。案发后,赵某家属补缴了电费。
乐清市供电局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赵某从去年7月13日至11月1日期间,所窃取的电能总价值155702.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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