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东海大桥电缆线 主动投案自首
2007-05-10 11:51:16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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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袁玮;顾琼
利用在东海大桥施工现场作业之机偷盗电力电缆线的被告人陶明,日前被虹口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9月1日,陶明与人结伙在东海大桥施工现场,窃得价值12600元的电缆线300米。后由宰伟开车将赃物销给戴成兵开设的废品回收站,得款分用。同年9月5日,陶明又在施工现场窃得价值4200元的电缆线100米,由宰伟开车将赃物销给尤计力开设的废品回收站,得款分用。嗣后,陶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陶退出赃款600元。
法院认为,陶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陶能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案发后,能退出部分赃款,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利用在东海大桥施工现场作业之机偷盗电力电缆线的被告人陶明,日前被虹口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9月1日,陶明与人结伙在东海大桥施工现场,窃得价值12600元的电缆线300米。后由宰伟开车将赃物销给戴成兵开设的废品回收站,得款分用。同年9月5日,陶明又在施工现场窃得价值4200元的电缆线100米,由宰伟开车将赃物销给尤计力开设的废品回收站,得款分用。嗣后,陶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陶退出赃款600元。
法院认为,陶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陶能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案发后,能退出部分赃款,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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