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停电 用电客户起诉 法院判决 供电部门胜诉
2007-05-14 09:40:50 来源:河南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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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 4月28日,河南省长葛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书,驳回原告高某对该公司停电造成损失的起诉。
高某是长葛市坡胡镇大刘庄村一个体企业用电户。2004年9月,他的企业因拖欠电费、环境污染等原因,被村委会聘用电工停电。去年12月12日,高某把长葛市供电公司起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因停电造成的83.16万元经济损失。
今年3月初,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原告高某对供用电合同提起诉讼,因其与被告长葛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直接的供用电合同关系,所诉被告主体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高某的起诉,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刘喜斌 黄晔)
高某是长葛市坡胡镇大刘庄村一个体企业用电户。2004年9月,他的企业因拖欠电费、环境污染等原因,被村委会聘用电工停电。去年12月12日,高某把长葛市供电公司起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因停电造成的83.16万元经济损失。
今年3月初,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原告高某对供用电合同提起诉讼,因其与被告长葛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直接的供用电合同关系,所诉被告主体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高某的起诉,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刘喜斌 黄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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